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摒棄戒嚴牧民心態,加強推展常態法治

根據了解,在四年前行政院就曾經試圖依法處理地下投資公司的問題。但在各相關部門的推諉拖延下,不但問題未獲解決,甚至這些非法的集團因而坐大。近幾年來,大家都擔心會出大問題。連日來,眼看就要形成嚴重的金融風暴。在這兩年當中,有關部門對要不要解決這個問題,能不能解決這個問題,顯得猶疑不決。姑且不論有關黨政要員涉入包庇的傳聞,單就政府執法與守法的精神和作為來看,就有極為嚴重的缺失應該加以追究。

相對的,對於政治上的異議份子,只要稍微有點踰越甚至動靜,就馬上宣稱要『依法』處理。對於一些錯綜複雜不易解決的問題,有關單位在無法採取有效措施時,也會煞有介事地聲言將『依法』嚴辦。

此外,對一些大大小小的疑難問題,相關部門往往又有另外一個辦法來應付,主其事者會振振有詞地辯稱無『法』可依。於是政府就可以理直氣壯地聽任一些不正常的惡事順勢發展。更荒謬的則是,明明是違法的事,有關機構卻也會以無『法』來搪塞。

有一些法律和辦法非常老舊,有時已無法切合當前社會的需要,有關方面又未能及時予以修訂,可是行情又不能不處理,於是就自行以行政命令來解決。這種做法常常有背離法理,有時又相互矛盾,造成許多弊端,也積下了不少民怨。

從以上種種法律現象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在國內法治效率還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亟待解決。其中,最嚴重的應是制法及執法的基本心。質言之,政府有關單位要切實依法執法,不能跟法律耍賴,更不能隨心所欲玩弄法律。也就是說,政府機構本身嚴守法律是加強法治最根本的要求。

雖然已經解嚴了足足兩週年,就制法和執法而言,戒嚴的心態還是很重。在立法的時候居然仍舊十分堅持法案要以動員戡亂時期為名。在執法方面,雖然曾經改判若干資匪或叛亂的案子,然而,最近卻又接二連三對若干言論及出版以戒嚴式的重罪來對付。這種開倒車的做法,對法治的進展有極為嚴重的打擊與傷害。政府決策當局應及早修正偏偏差,以堅固法治的基礎。

由於長期的戒嚴,使得非常狀況變成了假像的常態,法律和規定常被加上但書。原先訂定得很好,或至少還算合理,可是在付諸實施時,就找出許多理由來,使得處理的方式和結果愈來愈偏離原來的法律及其精神。其中最嚴重的就是臨時條款的問題,這是最壞的但書,嚴重破壞了基本法制,更使得在其他制法和執法情形受到很大的扭曲。由於變態的扭曲,法律的執行常常並無定則。有時會有法而不用,有時卻又把久久不用的法律拿出來執行,整個法律秩序就亂了起來。

在制法和執法的過程中,主其事者時常有著濃重的訓政的牧民做法。在制定法律時,防弊的心太重,對人民應享的權益卻掉以輕心不加尊重。在執法方面,有關機構也不以社會公義為原則,多以辦事方便作為優先的考慮。於是,以人民權益為基礎的法律正義就一直未能確立。法治也者乃成了官員統治人民的藉口。

政府高級官員常常喜歡教訓民眾,認為老百姓不守法。其實,最不守法的卻是他們自己。對法治最具破壞力的也就是政府本身。今後,政府應積極摒棄戒嚴心態,不當的但書精神,以及訓政牧民的做法,國內真正的法治才能有正常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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