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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機制
  高雄市議會議長賄選疑案和新瑞都案,涉案的人多為政商界重要人士,案情又多是長期異常政商關係醞釀而成。這類案件向來層出不窮,但檢調及審判單位從來很少能及時有效懲治。主要是因為司法不獨立,也就是司法制度和運作受到黨政機構所控制。

  國民黨執政時期,特別是最後幾年,也並不是不辦諸如賄選和淘空這類的重大案件,但實際效果有限。例如,八年前的地方議會議長賄選案到目前還未定案,朱安雄夫婦掏空公司案甚至法官表示資料太多幾乎無從審理。目前,司法機構的運作比較獨立,大體上不再受黨政機構操控,但是在制度和效能上卻仍然有所侷限,這種侷限來自於司法制度與運作依舊受到約制。也就是說,現行的司法制度在民進黨執政時期並未有根本的改變,檢調的運作改變可能會比較多一些,因為檢調機構都屬行政院法務部管轄。

  法務部在偵辦黑金政策上似乎比較積極,但是法務部,包括部長在內也不能干預案件的偵查和起訴。在審判方面,屬於司法院系統,當前的黨政機構完全無法影響。於是,高雄市議會和新瑞都案正是在考驗在不受黨政影響下,檢調審制度是否能有效運作。值得注意的是,並不是黨政機構完全不能影響司法運作乃至制度。我們可以看到立法院對司法院預算審查,就要求司法院督導各級法院加速審判,同時以刪除某部分預算來加壓。更嚴重的是,國民黨因應高雄市議會事件,竟決定推動罷免議長的策略,後來又發現於法不合,就由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以綁架總預算方式來推動修法。這都只是為了維護黨的利益,而不是真正要伸張正義。所幸,在輿論撻伐下,國民黨最後未能得逞。

  這兩個重大案件有可能造成台灣民主制度與運作突破性的發展。但是如果最後仍然是雷聲大雨點小,經過漫長的偵查審判後,重要的嫌犯都無罪或受輕罰,或是多年後才定讞。那麼最近幾個月轟轟烈烈的檢調行動和輿論討伐也就只是一時的。假如是這樣,那一定是我們的司法制度和運作仍然相當老舊,必須要再加以翻修。換句話說,我們的民主體制和效能還不夠完備,還要持續不斷地有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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