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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依憑錯誤的法治觀念來解決社會問題

根據違警罰法五十九條,政府大張旗鼓取締 KTV「逾時」營業引起了不少反彈和疑慮。然而行政院再接再厲將對八項行業做出同樣的限時營業的規定。單單就法的依據而言,行政部門就已經很站不住腳了,更何況郝院長自己都說沒有法也不能不管,先做了再去訂法。再說,這個違警罰法早已為法學界所詬病,目前還只得改頭換面以社會安寧法的名義重新立法。居然在這個時候,行政院還要依違警罰法來做為這麼大行動的依據。即使有無礙的辯才曲詞以對,也已難彌補誤解法治的嚴重缺陷。

就算是拿違警罰法做為限時營業的依據,可是違警罰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是「於警察官署所訂時限外,逗留茶館、酒肆、浴室」等處所就要處二十圓以下罰鍰或申誡。實際上,「理髮視聽歌唱及浴室業管理規則」是經濟部商業司訂的,不是「警察官署」所訂,這和違警罰法有明顯的牴觸。政府處事這樣馬虎而自相矛盾很令人意外。其次,這項條文意思是要處罰客人,現在的辦法顯然不是這樣。

至於管理人則要處三十圓以下的罰鍰,如果說管理人就是業主的話,罰九十元臺幣算什麼?於是,取締時執行機構又有別的名堂來處罰。自己說法源是違警罰法,結果又以別的法來處理,是非對錯的混淆實在太過。想要用這個方法來正人,本身就已經很不正了。寄望以這樣法理不正的手段來整頓這些複雜的行業,會有多大的效果,實不能令人無疑。

負責訂定這個新的管理規則的是經濟部,但該部政務次長在回答記者詢問時,居然聲稱「我不是法律專家,違憲不違憲的問題我不清楚」。這真是十分令人震驚的,連堂堂政務次長都不知道自己部裡所訂的規則有沒有違憲,這樣的基本憲法的素養都沒有,也難怪我們的政府常常在違憲,因為官員們根本沒有概念。

從以上的分析來看,我們可以發現這次取締「逾時」營業的行動以及即將展開的擴大行動,實際上是人治而非法治的具體表現,也是軍人出身的郝揆不能真正了解民主與法治的特色。再加上大陸委員會和海峽交流基金會的脫法行為,行政院似乎在建立不守法的榜樣,對法治形成了很大的威脅。實際的問題沒解決,卻拿法治來做陪葬,實未見其高明也。

最後,要向位居要津的高官們進一言,郝柏村是行政院長,不是將軍,自己做事要自己來擔當,要對自己所掌管的政務有高瞻遠矚的智慧與定見,不要做唯命是從的小兵丁。對於一些嚴重的社會問題必須要深入了解,籌謀有效的治標治本的方法,不能退化到上面一個命令就一個動作的大頭兵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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