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年前山胞中有四成的人說,我們有意見講出來也沒有用;去年這個比例增加到五成二,九位山地籍國代四位省議員在H前所特意表示的意見顯然沒什麼用。 十年前有四成五的山地山胞認為應該盡力保護他們的語言文化和風俗習慣,到了去年有這樣主張的原住民高達八成九,幾乎比十年前高出一倍。可是,當原住民重視自己的文化時,執政當局卻硬是連名稱都吝於接受原住民對自己名稱的意見。 尊重人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基礎,尊重不同的團體和族群不只是民主的要求,更是促成社會真正和諧所必需。就以台灣原住民的名稱而言,執政黨和內政部顯然就不懂得也不願意給予原住民最起碼的尊重。在這樣莫名的政治堅持下,實質的政策就很難以尊重原住民為根本。 在名稱上的爭議,原則上應該尊重當事人自己的意願,現在原住民已有明顯的共識形成,當局就應該加以支持。有人認為原住民表示原來就住在這裡的意思,不若用先住民,只表示先來一步而已,其實既然用「先」字也可以說成是最先來的,應該沒有其他的人比先住民先來。這樣的爭議顯然沒有意義。最重要的還是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他們不喜歡山胞這個名稱,贊成的只有百分之十,他們也不喜歡先住民這個名字,贊成者只有百分之一。他們確實比較喜歡原住民,贊成的約有百分之三十四,他們也有一些人希望不要有特別的稱呼,約占百分之二十五,再加上有百分之十七希望用自己的族語來自稱,這三項合起來一共占了百分之七十六。原住民的意願實在已經夠清楚,奈何不知基於何種政治因素來考量,執政黨硬是不肯接受這個受歡迎的名稱。 有政界人士認為若採納原住民這個名稱,會助長族群意識,甚至會在具體的政策上造成困擾。實際上,官方拒絕使用,民間也還會用,而官方的拒絕更可能激化族群意識,因為昧於現勢又不尊重當事人的作法會導致強烈的反彈。執政黨似乎還是習於用以往威權的方式來懷疑民眾的動機,來壓制民眾自發的意見和作為,這可能是最需要檢討的。 原住民不僅在文化上有自主性的覺醒,在政治態度上也已逐漸擺脫了威權的性格,在十年前有百分之七十八的山胞認為不應該批評政府,到了去年,就只有百分之四十一的山胞這麼樣,足足下降了三十七個百分點,這是十分驚人的變化,若和主張維護本族文化的現象合起來看,即有近九成的原住民希望盡力保護,則原住民社會當前的變遷需求就非常明確了。若執政黨對這個現象還是無動於衷,則極可能激發向來順從當權者的少數民族的反抗,因為他們終於認為政府當局不是不可以批評的。 對於稱呼上的尊重其實是最表面也是最容易的,在實質上我們要秉諸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基本精神(憲法第五條)適度地給予原住民自治權。基本上,原住民對影響到本身族群的公共政策有充分表達意見,也有充分受尊重的權力。就以蘭嶼來說,當初設核廢料廠完全沒有徵詢雅美人的意見,如今要成立國家公園,也完全不能接受雅美人的建議,甚至以派警察施行公權力相要脅,這就完全抹殺了原住民應對本身族群利益乃至生存所應擁有的自治權。 原往民自治權的適度保障是對不同族群的尊重,也是族群間和諧相處的基礎,正好可以克服威權壓制手段所可能引發的反彈與緊張關係。在修憲過程中,如何妥善賦予原住民自治權的根本法源應是比名稱上爭執更重要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