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群眾性的街頭活動在過去一年來頻頻出現,不是偶發的,也不能歸因於彼此間的模仿、激盪。我們或許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解釋這些現象:主觀上,我們社會基本的公平性出了問題。我們最近對民眾及大學生的調查顯示,相當高比例的人都認為我們經濟、政治,在分配有不公的現象。 上述主觀的認知來自於客觀的社會發展。以往戒嚴體制下,我們以高度的經濟成長同時兼顧社會公平而自傲。但不容否認地,在我們追求經濟成長的過程中較利於資方而使勞工權益受到壓制;我們鼓勵工商業的同時也擠壓了農業。 結構性因素不是一時能解決的,卻更凸顯了制度的不合理,成為街頭運動力量的來源。這樣的運動雖然來自單一事件,如要求年終獎金,卻不是為了改變單一的情境,而是涉及整個階層的權益。所以一旦有人打前鋒,立即會有其他人響應。 過去一年的街頭運動可以視為對現在社會結構的輸入力量,它將迫使結構重新調整。在調整過程中,民眾仍會繼續使用這樣一個新的訴求方式,政府已經了解問題的癥結及調整的必要,政黨也視群眾運動為政爭的議題,而可能介入。在幾個力量交互推湧下,造成目前我們國家各方面的變化。這些變化速度如果不符合民眾期望,恐會加深社會的緊張程度。(劉美明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