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大概是春安演習結束前,需要報業績的關係,警方突然祭起流動人口的法寶,到處開罰單。這個限制人民遷從自由怪而老的辦法,早就該取消了,警政單位不思予以廢除或改進,反倒拿來作為報功的工具,實在是咄咄怪事。這些警察人員只圖自己的業績,卻不知道正在替政府廣結民怨,其愚實不可及。假若說惡法亦法,只要是法就要執行,那麼我們覺得警政單位卻又嚴重地違法失職,使政府每年約短收一千億的罰款,這個責任必須追究,須知明年中央政府的總預算,也只不過是五千六百多億而已。根據了解,台灣地區大約有四分之一的人口不住在戶籍所在地,人數約在四百萬以上,就算其中有一半會去管區報流動戶口(其實會有這麼多人登記才怪),還有二百萬未登記。每人罰一百八十元,每天這些流動人口就要繳三億六千萬元罰款,全年就有一千三百多億。這麼龐大的罰金,對國庫的充實或助益實在可觀,而警政單位每年卻失職到短收如此巨款,其怠忽職責之嚴重性實在驚人。 作官的人常常喜歡怪老百姓不守法,其實老百姓那裡有這麼大膽,只是新年到親戚家住,在兒女或父母家裡住上幾天而已,警察居然以非法視之,祭出如此法寶,真不知是百姓不守法,還是警察玩法?如果警察真想如此玩法,我們倒有個很好的建議,可以讓警察玩得不亦樂乎。他們可以在放農曆年假前,來個一年一度的流動人口大檢查,保證警察們連罰款通知單都來不及填;再不然,警察們也可以在除夕夜實施全台戶口檢查,也一定有百萬人要掏腰包交罰款。 惡的執法者往往隨心所欲枉法非為,再加上許多法令規章本身不合理,於是好多法條在平時都備而不用,等到執法者基於不正常的動機,想要整人時就搬出一些老的要發霉的法條來觸人霉頭。到了這個時候還有這種現象,實在是太離譜了。 我們估算出千億罰款來,主要是在凸顯流動人口登記辦法的極端荒謬,希望政府即刻廢止,以免再貽笑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