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的目的在於提升全民共同的幸福,而不是政治人物或政黨之間權位的爭奪。」這是陳水扁在民進黨全代會召開前公開文件的一段話,呂秀蓮在全代會特別製作看板加以讚揚說是文情並茂、可圈可點,要和大家分享。總統說這種空話,在各方逼退聲中也真是諷刺。單單以這句話來做自我檢驗,陳水扁能無愧乎?全民的幸福六年來就是在陳總統權位鞏固與鬆動之間被剝奪。陳水扁自視選總統以來哪一天不是在努力保持乃至爭奪權位,招降納叛甚至割喉式地奪取選票,就在違背原則,犧牲全民的幸福。 在野黨罷免不成,「親綠」學者要求自動辭職也產生不了什麼作用,陳水扁不但不退,也沒有什麼積極改過自新的大作為,甚至還在抱怨舊政權勢力杯葛。大體上,若無進一步違法事實,陳水扁是不可能下台的。在這種情勢下,陳水扁依然故我,幾乎沒有什麼積極做法拯救自己的沉淪和低迷的社會聲望和歷史地位。 辭職下台,一了百了,但總是留下污名,陳水扁堅持不從,也是可以理解的。認錯釋權的動作啟動後,有一些具體的做法,例如權力下放,停聘資政和國策顧問。但是接著下來,卻沒有看到更進一步具體的行動,而權力下放的成效也還沒顯現。 權力下放理所當然 整體而論,權力下放應該是認錯釋權最核心的部分。然而在理念上權力「下放」還是濃重的威權性質,是陳總統賜下的,也有點不得已的味道,可能還是有些不甘。其實依制度而論,根本無所謂下放不下放,只有釐清總統職權,把不是總統應有的職權還給相關機制和人員。例如,陳水扁在民進黨內本來就只是一個普通黨員,他本來就不應去過問黨的事,甚至以總統權位去影響黨的任何運作。這不是下放,是本分。 再如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後,就沒有任何權力去指揮行政院內部的所有人與事,這是《憲法》規定的。不但不是權力下放,乃是糾正總統不當權力的施行。 總統釋出本來就不該屬於自己的權力後,總統這個國家元首崇高的職位也不是完全虛位而沒有一點權力的。依《憲法》,看起來類似依法公布法律、依法任命文武官員、乃至依法授與榮典等是形式多而實質少,但總統要任命行政院長、提名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甚至司法、監察、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單單就當務之急,就是要重新提名監察委員及監察院正副院長。在野政黨變相廢除監察院,總統也並不認同,卻也堅持不調整名單,尤其是當初提名確有不當,後來又有人入閣,應該換人也沒換人。 說空話無具體作為 《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陳水扁就任總統以來,似乎從來沒有在這方面做過任何努力。就司法改革諸多重大法案,陳總統也從來沒有致力司法、行政、考試三院間的協調,以後司法改革幾乎一事無成。更糟糕的是陳水扁總統本身就是造成院際不和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又有「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的規定。台灣國家安全狀況極為特殊,總統在國家安全上扮演重要角色。就這一項工作而言,總統的職責就非同小可。最後,總統府內的運作和總統家屬親人的倫理規範也還需要總統本身努力去建立。 陳水扁面對自己六年擔任總統的失敗乃至嚴重錯誤,至今並沒有真心誠意改過的作為,更沒有全力將功折罪的具體計畫。陳水扁至今仍然是抱怨的多,悔改的少,空話多,實際作為少,這是很要不得的!這種不戰、不降、不走的態勢害死自己、害死民進黨,更嚴重傷害全民的幸福和國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