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嚴後二十年,台灣的民主政治陷入極大的困局。回顧與展望台灣民主的發展,大體上雖然推動解嚴費時甚久,也並不容易,然而相對而論,更積極地建立健全的民主體制與體質,似乎更為艱難。 解嚴20年系列4之1 在理念上,推動民主化,是以實踐政黨民主政治為目標,台灣的政黨政治終於成形,也開始了政權和平轉移的民主歷程,然而在政黨輪替執政後,政權一直無法有效能地運作。在野政黨聯盟承繼長期國民黨在立法院的多數優勢,有效地杯葛阻擾執政,執政者雖無力突破在野勢力在國會的杯葛,但是坐擁龐大的行政資源本應仍有所作為,卻又無所作為,甚至發生貪腐現象。究其根本,乃在於政黨對峙,執政似乎只在於執政黨壟斷政府資源,壟斷政府行政部門和國營事業高層職位及資源。在野則只致力於阻擾執政,奪回政權。政黨輪替只成了改朝換代式的資源轉移。
總統職權無限擴充 在民主化的進程中,民主制度雖有大幅乃至根本的變革,但是八次修憲卻始終未能確立中央政府的民主體制。直到今日,連國民黨的總統參選人也居然還在尋求雙首長制的定位。陳水扁執政最突顯的就是中央政府民主體制的混亂,總統職權無限擴充,形成高層執政的矛盾與問題。在2006年5月受逼於龐大的壓力,陳水扁宣布自我限縮總統職權,然而在度過被迫下台危機之後,陳總統故態復萌,依舊行使超過應有職分的權力,常常有政治動作,逼使行政部門以及民進黨中央去執行聖上旨意。 在解嚴後,在李登輝繼承蔣經國總統職位之後,就已推動《行政院組織法》的修訂,欲進行行政院組織的大翻修,但將近二十年過去了,行政院組織依然未進行任何的變革。在國民黨執政晚期蕭萬長院長任內推動「政府再造」,結果無疾而終。在民進黨執政後也曾大張旗鼓推動「政府改造」,後來也不了了之。《行政院組織法》的修訂也曾進入立法程序,但都功敗垂成。對國家最高行政組織,前後主政者都已做成大事變革的決策,卻長期拖延未實踐,對國家行政運作和國家發展的傷害極為嚴重,對整體民主發展也極為不利。 相對於國家行政組織應翻修而未翻修,其實在國家整體政治體制上,更須澈底改造的是立法院。立法院在國民黨系的壟斷下,在執政黨團無能因應下,不論在效能上,在程序上,都不堪聞問,幾年來,立法院極為嚴重地妨害了民主政治的運作與國家整體的發展。 在民粹而欠缺政治智慧下,經由修憲而達成席次減半的錯誤決策後,下屆立委職權將大為擴充,而經過初選反淘汰的結果,下屆立委素質可能也會大幅下降。立法院的未來是難以令人樂觀的,國內民主政治也將因此停滯不前,甚至受到嚴重的阻擾。 司法改革早在一九九九年就已經由全國司改會議達成多項根本而重大的改革方案,到目前為止,雖然也有些進展,但是一些攸關司法改革的根本大法,例如《司法院組織法》的修訂和法官法以及檢察官法的訂定,都幾乎毫無進展。執政當局推動立法修法不力,而在野政黨決策高層也不以背棄當年自己司改決策為意,司法改革也就停頓而無進展。
政黨對峙進行惡鬥 行政、立法、司法依然老舊,諸多改革方案都停滯而難有進展,整體政府的效能和國家社會的發展自然受到深刻的不利影響。政黨只為政黨的權力和利益在運作,甚至政黨彼此對峙而進行惡鬥,並無意致力於國家民主制度的建立。行政、立法、司法的改革遙遙無期。台灣的民主政治在解嚴二十年後,面臨戒嚴時期更為嚴重的危機。在戒嚴時期,我們終究達成解嚴的目標,但健全民主政治的確立,尤其是政黨民主政治的確立,似乎極為艱難。不過,無論如何,政黨已成為國家政治的主幹,擁有重大政治權力,就有責任排除萬難,創建國家民主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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