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草案,規定政務人員退職時只能一次領取退職金,不得再用月退方式支領。行政院表示政務人員是隨政黨更替及政策需要而進退,政務人員退職,和公務人員退休養老性質不同。同時現在新的辦法分段計算,不再以政務官最後的薪水來做為計算的依據,在出任政務官之前的依原來職級計算。
這樣的修正,應該是比較合理的。但是這些修法的重點主張其實在一九九五年的草案中就提出。現在行政院通過的辦法也只不過和當年草案精神接近,似乎沒有什麼突破。更重要的是,四年前民進黨立委要求廢除這個條例。於是,值得注意的是,到底民進黨政府是否真正有誠意從事改革。
在政務人員退職問題上,由於涉及政黨論替上任的政務官,和民進黨政府高層官員有直接的利益關係,更是考驗民進黨改革誠意的重要指標。在原來的退職金支領辦法中,只有任職滿兩年的政務人員才能領取退職金,但在日前通過的草案中,任職沒滿兩年的也可領取。不但不廢止,反而還進一步擴大適用範圍,這似乎和改 革背離了。有些政務官上台做不好,就很快下台了,有些甚至是有問題下台的,似乎並不值得慰勞。也有些官員是決策當局撤換的,不論理由如何,也不應該用給予退職金的方式來加以安慰。
總之,政務人員不是一般的職業,本來就有任期的限制,同時也不是依此為生,政務人員退職政府不應該再拿人民的血汗錢去供養。在四年前,民進黨二十四位立法委員,曾提案廢除「政務官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他們指出「基於責任政治,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性質本就不同,政務官在居高位享受榮耀的同時,也要為自己的政治前途承擔風險,一味地擴大政務官的優渥待遇與保障,只是徒然搾乾人民血汗錢,何來立法原則?」
如今,民進黨執政了,雖然將這個條例修得比較合理,但並未超越國民黨時代的原始草案。 民進黨在野時的改革主張,應該在執政時實現。因此,就政務人員退職條例而言,行政院應積極加以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