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立法委員都應該立即退出傳播媒體的經營,辭去董監事職務。尤其是民進黨籍立委應該率先退出,因為民進黨一向強調自由媒體對民主發展的重要。 許多立法委員身兼營利事業負責人,常常藉機謀取不當利益,是國會敗壞沈淪的主要因素,是民主政治的嚴重病灶。其中,多位立法委員參與經營大眾媒體事業,不但謀取不當利益,更破壞自由媒體的生態,扭曲公眾輿論,是民主化的最大障礙。 蔡同榮先生身為民視董事長,成為被逼退的對象,是理所當然的。蔡同榮先生應該在媒體董事長和立法委員兩個身份之間儘速做出選擇,實在不應該再想兩者得兼。蔡委員面對逼退,日前表示他都尊重專業,從未干涉媒體內容。他強調自己對民視有一份使命感,不會退出,何況法律也沒有明文規定立委不得經營媒體。也是媒體公司董事長的國民黨籍立委洪秀柱就指稱,「蔡同榮說他多尊重專業,很難讓人相信」。 蔡同榮和張俊宏以民進黨中常委身份兼任媒體董事長對民進黨就是很大的傷害,因為就是蔡同榮和張俊宏使得民進黨追求自由媒體的訴求完全破功,蔡同榮強調自己有使命感,我們不知道他的使命是什麼,如果是為了維護民進黨,那就大錯特錯,因為媒體應該是超越黨派的,一個民主的政黨根本不應該去學威權政黨的不當做法。如果是為了維護自由媒體的精神,蔡同榮就不應該去擔任立法委員,因為就是民進黨籍的立委身份讓民視的立場遭到質疑而百口莫辯。 民進黨對於黨員乃至中常委出任媒體董事長,應該也有很大的責任,民進黨甚至准許媒體董事長競選區域和不分區立委,當選後也不要求當事人辭退媒體董事長,這也就默許政治力介入媒體,極不可取。民進黨應該明訂中執委、中評委不得出任媒體負責人,更要明確規範競選民意代表必須辭去媒體負責人之職。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民進黨也應該透過各種方式來做有效的約束。民進黨雖然可以聲稱該黨沒有經營媒體,也不能限制黨員去經營。這不但是遁詞,更是愛偷吃,卻又不認帳。要求立委不得經營媒體,應該是民進黨展現誠意追求民主維護自由媒體最關鍵最重要的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