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落選的立委候選人,聲稱自己民意調查支持率高,卻落選,要求選前若干時間內禁止公布民意調查結果。行政院長和中選會主委都公開表示 支持修改選罷法,明訂在選前一定時間內禁止公布民調。落選人不去檢討自己落敗的原因,卻怪罪民意調查,身為全國最高行政首長和最高選務機構的負責人,對重要政策視為人云亦云,對相關問題未 能深入了解,就表示要修改法律,這些候選人和行政首長的作為實在非常草率。 究竟民意調查結果公布後是否會使人當選或落選,無論如何怎麼說,也都不是民意調查的責任。國內在民主化的過程中,已經克服對民意調查的恐 懼,但是在當年訂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時,不知何故,規定在選前十天之內不准公布民意調查結果。在總統選舉之後,也沒有看到選務單位進行研究了解這種限制的合理與否。對於這次選舉,究竟 民意調查和選舉結果之間有些差距,是什麼原因,當局也沒有深入去探討,於是決策就只成了少數高層官員意見的落實。 這次立委選舉,有些在民調中支持度高的候選人落選,逐案去考量,我們都可以對每一個案子找出其中一些原因。大體上,根據初步研判,這些人 士落選都是有民調以外的原因,也很可能是候選人和相關競選機構對民調結果因應策略錯誤。例如,有人是被軍系放棄,又可能組織配票把票給抽掉了,有人是因選民普遍放棄某黨,而某黨又和另外一 個黨屬性相近,選票就流到別的政黨去了,有人自以為躺著選都會上,又沒有政黨的支持,也有人本身就充滿爭議,更有人出爾反爾。 在複數選區,民調排序本來就會落在誤差範圍之內,再碰到民進黨 這次立委選舉得票率高過上次立委選舉甚多,而民進黨支持者靈活配票,就把這些人擠到當選邊緣,最後竟落選了。然而,這怪不得民調。要依據民意調查進行配票總是需要一點時間,根據這一次的經驗,台北市立委選舉民調在選 前十日之前就已經公布,正好安排和醞釀配票。政府想要限制選前十日內禁止公布民調,就這一點來說,也是不切實際。 如果政府要規定在更長的時間內不可公布民調結果,基本上就等於禁止民調,是大開倒車,是違反民主的做法,極不可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