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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迷信

   總統日前提出對宗教良心犯的特赦,雖然只是針對極少數宗教信徒,但是卻是在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權保障上有重大的意義。

   這些信徒堅持宗教信仰而拒絕服兵役,由 於國內一直依僵硬的法律處理,他們一再被判刑入獄,十分不合理。如今終獲解決,值得肯 定。類似耶和華見證人會堅持宗教信仰的行為,在民主社會裡,應該受到尊重。相對於這種 少數宗教信徒的行為,在臺灣絕大多數的民眾都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卻也因此有許許 多多迷信持續流傳,近年來,更應社會開放自由,快速的變遷,促成新舊迷信的流行,對社 會文化乃至政治的發展都有不利的影響。

   上星期,著名作家李喬先生聯合許多知識份子成立了全民反迷信協會,希望以社會運動 的方式消除種種社會迷信的風氣和行為。在台灣,由於三分之二以上的民眾都是民間信仰的 信徒,而許多迷信實際上自古以來就和民間信仰相互依存,在反迷信協會成立大會上,就有 學者對鋪張的普渡祭典乃至狂熱的媽祖進香加以嚴厲的批判。細察這種大型的民間宗教活動 ,固然對民眾的心理有很大的作用,對地方社會力的凝聚也有明顯的貢獻,然而探究其宗教 的本質,卻是相當功利而又迷信的。

   若要真正有效消除迷信,恐怕民間信仰的改革是最關鍵的。不過,反迷信協會如果能針對若干最嚴重的具體的迷信行為加以匡正,或許也能間接促成民間宗教的改革‧本來教育程度高的民眾應該是比較理性的,應該不迷信才對。但是他們對一些比較精緻的傳統術數,和新興的種種祕術趨之若鶩,年紀稍大的搞紫微斗數看風水,年紀輕的就玩星座星相塔羅牌,更有深信特異功能的。這其間主要還是顯現了這些人心理無法安頓和新舊神祕主義根深本固的影響。要去除這些人心裡的迷障大概極為困難。不過,反迷信運動也必須正視這種高教育程度迷信的問題。

   宗教良心犯是為了堅持自己的信仰而甘願坐牢,迷信的人卻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把自己套牢。 兩者之間的差別值得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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