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命令頒布後,大家對救災與重建多了些信心。政府和民間應該乘此機會應積極統籌協調努力從事,儘速恢復臺灣社會的元氣和生機。官方在第一階段的救災行動普遍受到責難,相對的民間團體在災區的濟助行為卻受到高度的讚揚。 其實這多多少少是不太公平的,因為政府負責的是第一線直接救難的工作,而民間團體則是提供災民 生活上的幫助,任務不僅難易不同,表面受惠程度也非常不一樣。拿鏟子在危樓救人和拿鏟子炒菜供應災民餐飯究竟是不同的。 但是,在最初最緊急的時候,政府誤判情勢,輕忽災情,加上平時毫無規劃與準備,臨事幾無章法,救災力量散漫而嚴重欠缺統籌協調,以致成效大受質疑。民間自發力量突然湧現,而若干民間團體以極高度的熱誠,直接進入災區有效安撫了驚恐受害的災民。在緊急救災之後,災區的重建工作須要更有效率更長期的投入和努力。 政府握有重建的主要資源,同時在時間上比較沒有緊迫的壓力,必然成為重建的主力。政府當局應該深切記取救難行動普受責難的教訓,對重建工作講求協調與效率。相對的,進入長期重建的工作,民間力量顯然也會受到很大的挑戰。 到底能做什麼?能持續多久?更重要的是民間力量更會面對統籌協調上的問題。各種團體紛紛成立救災帳戶,頗有彼此競爭的意味,據說捐款帳戶已超過一千,各式各樣的服務也多重疊。民間力量若不能做有效的統籌協調,恐怕也會逐漸消沈下去,民間社會似乎也可能只是曇花一現。 在形勢上,民間協助災區重建的工作愈到後來愈困難,因為有些工作目標逐漸模糊,不如救災一開始那麼明確。同時重建的工作也愈來愈需要更多的專業更多的創意,不像輸送救濟物質那麼單純。更值得注意的是,民間力量以多元所分散的方式在運作,也多少有點寧為雞頭不為牛後的作風。往後的重建亟需統籌資源協調人力,各個民間救援團體應該儘速商議統 籌協調以便更有效地協助災區和全國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