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美、日、歐洲之學者或媒體人士,談論台灣未來選局及相關法政問題時,最令外賓驚奇有趣的就是台灣竟然會有「超黨派的總統候選人」。 依據現代世界之通說共識,民主政治之運營乃是,人民透過國會或總統之選舉,使得票最多之政黨來執掌立法或行政大權,組織政府成為執政黨;並由此執政黨負執政之政治責任。 於是在「有權斯有責、有責斯有權」之原則下,不僅朝野政黨間權責分明、分庭抗禮,而且因政治責任之臧否,使得朝野政黨能夠輪替執政,政府不會成為一窟骯髒不流的死水;能夠充分達成公意政治﹑責任政治與政黨政治。超然政黨之外建立政權來實行民主政治,在現代民主憲政之思想價值與制度運營下,實在是天方夜譚式怪誕神話。 事實上,台灣不但現在有國﹑民兩大政黨,客觀存在且實力雄厚;而且依據現行憲法,由朝野黨派佔絕對多數議席之立法院,以及延任修憲後完全由政黨比例分配議席的國大,對行政院有不信任投票權,對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重要人士任免有同意權;因而國民大會乃至五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委員,諸凡國家重要機關之重要職位,必然由各政黨競逐安排,總統在無自己政黨支持或憑以與在野黨談判之情況 下,無法過問或有效影響。 何況,依現行憲法,行政院仍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凡 百行政都須「依法行政」;因此,兩代蔣總統及李登輝總統之統治權力,大都源自執政黨魁之政治領導力,並非源諸憲法賦總統之權力。沒有任命國家重要職位人員之人事權,也無法左右法律之制定之無黨無派人士;祇空言「政黨放兩邊﹑人民放中間」之順口溜,就自信能成為有領導實力之「超黨派總統」,未免離譜太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