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譴責唯利是圖的「利」委

  今天的民視評論,瞿海源教授要來談立法委員的職權問題。

  國會政治的改革是當前民主化最重要的工程之一,第三屆立法院正在審議的五項有關國會改革的五大法案,是這項改革極為重要的基礎工程。雖然法案還是不夠積極,有許多不足之處,但這些法案是國會改革的起碼條件。然而,少數立法委員和執政黨為了利益,對這些法案的訂定顯得誠意不足,使國會改革面臨很大的困境。

  如果這一屆立法院不能在最後這個會期裡,通過這些國會改革所亟需的法案,那麼到了新的第四屆立法委員上任後,再來審議這些法案,由於國民黨有著穩定的多數,而又有更多的金權力委加入,這些法案的訂定就更不堪聞問了。

  關於立法委員行為法草案,經朝野黨團協商,禁止立法委員兼公營事業機構轉投資事業的職務。可是不少兼職的國民黨立委卻大力反彈。幾乎所有反對的立委,都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著想,根本講不出什麼正當的理由來,有的立委強詞奪理的說,立法委員又不是政府官,為什麼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意思是說立法委員可以為所欲為。

  說實在,這些立委長期以來都在國民黨縱容下,盡力謀取個人的利益,一般形象都不好,但卻也是國民黨內重量級的政治人物。於是在他們強力反彈下,很可能立法委員行為法的黨團協商版會被否決掉。

  其實,立法委員的職權當中,主要在訂定法律和監督行政部門,如果有本身的利益因素介入,就像流氓當選議員後來監督警察局一樣,必然會造成敗壞政治,傷害社會公平正義的結果,說實在,立法委員兼營任何營利事業都不應該,擬定中的立委行為法連這一點都不敢列入,這個法已經太客氣了,還有立法委員只顧自己的利益來反對,實在是大沒有道理。我們在這裡要大聲譴責這些唯利是圖的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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