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暴力、虐待子女、逆倫傷親的情況頻傳,頗令人驚憂。家庭生活乃至社會安定都因此而受到極大的衝擊。對一向以重視家庭和孝道的臺灣社會來說,顯然是嚴峻的威脅。雖然社會上有一些團體投入心力試圖解決問題,但是問題嚴重到這些團體也難以應付的起步。為了社會的進步發展及安寧和諧,政府及民間實在應該好好謀求解決或至少有效減輕這類問題。
這些家庭問題的形成十分複雜,也沒有簡單而有效的解決辦法,而政府和民間機制還未能妥適因應。於是對問題釐清和解決的相關部門還要加倍努力來做出實質的貢獻。在問題成因方面,最根本的乃在於現代婚姻家庭有不穩定的基本特性。如所週知,現代的婚姻是以個人自由選擇為原則,這是個人主義的表現。由於是個人自由的選擇,到底選擇是不是對就成了主要的癥結所在了。個人做婚姻抉擇時多半是在二十到三十歲,年輕人在這個時候有沒有能力做對選擇顯然不是沒有問題的。有相當不低的比例可能就選擇錯了。於是婚姻就難以維持,再加上諸如失業、賭博和酗酒等狀況,其中就有可能造成婚姻暴力,甚至也會虐待子女。
在現代的臺灣社會裡,小家庭制度的流行,又使得養育子女無法有好的傳承,大部分父母都靠自己摸索,有一些就靠傳播媒體,對子女教養和管教很可能沒有什麼章法。養育子女實在又不是一件簡單的事,當年輕的父母並沒有充分養育子女教導子女的能力時,再加上種種工作和社會上的壓力,特別是在失業時,就會拿妻子或子女做為遷怒的對象。許多年輕的母親可能更是知識和能力有限,無法承擔養育子女的責任,就可能虐待子女,甚至做出傷害子女的事情。
學術界,包括心理學、社會學、社會工作、輔導以及精神醫學近十多年來也已經做了許多相關的研究,民間團體也進行了不少實際救助和輔導的工作,政府也在法律訂定和實際政策上做了一些補救措施,然而問題似乎卻愈來愈嚴重。因此,有關各方面應該繼續努力尋求更重大的突破。政府在這個問題上做得似乎很不夠,應該特別努力才對,因為政府在這類問題上應該負最大的責任。具體來說,立法院應儘速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而行政機構應即著手規劃有效執行該法的種種措施。此外,政府也應有效支援受暴者庇護所的設置。
設計並執行有效的婚姻輔導和親職教育應該是長期努力的目標。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遠在俞國華內閣時代,政府就已強調親職教育了,只是到現在為止,仍然未有任何具體有效的政策和辦法,情況卻又愈來愈嚴重。目前訂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應該是一個重要的契機,政府應聯合民間力量對家庭暴力問題予以有效的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