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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不可輕忽犯罪偵防

  法務部長城仲模和調查局長王光宇,今天對於調查局的工作範圍再次各說各話,今天民視評論就要來談調查局的工作問題

  法務部調查局日前否認執行祥和專案,對年底三合一選舉進行偵防,但強調該局的核心工作是政治偵防。據報載,在本週一,法務部城仲模部長在一項會議上,要求檢調單位加強對賄選、職業賭博、國土保持、賽鴿勒贖和占屋流氓等五項重大犯罪案件,據說調查局長當場就表示只有查賄是調查局法定執掌,並表示要辦其他案件要部長請上級交辦。調查局隸屬法務部,似乎卻不受法務部指揮。

  姑不論這種糾結不清的職權關係,就調查局聲稱政治偵防為核心工作而言,在民主政治已經進入常軌之際,恐怕是必須加以檢討的。尤其是因為特別加強政治偵防而退出重大犯罪偵防,更是令人對國內的安定感到憂慮。

  王光宇就任調查局長時就宣稱調查局的首先工作是政治偵防,所謂的政治偵防大體上,就是調查局在國安局統合指導下,進行有關國家安全的偵防工作,目前的重就在調查與中國有交往關係的人士,防制中國的滲透。

  為了國內的安全,防止中國對我們的滲透和破壞,當然是必要的,但是如果調查局以這個為核心工作,而且拒絕對國內重大犯罪進行偵防,恐怕就太偏頗了。

  國內民眾的不安,一來自於外,即中國對我們國家安全的威脅,另一則發生在內,也就是治安情勢的惡化。兩方面必須兼治,台灣才會有真正的安全和安定。如果調查局不能對重大犯罪案件協助進行有效的偵辦,治安情勢難以好轉,則社會不安,人心惶惶,國家安全的根本就動搖了。

  社會若亂了,外來的滲透就更難以抵擋。更令人擔心的是,調查局強調政治偵防也好幾個月了,政治偵防究竟有什麼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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