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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否有必要成立新的犯罪機構?

  對於層出不窮的犯罪問題,據傳法務部要成立一個新的研究犯罪機構來解決,今天民視評論的瞿海源教授,就來分析台灣是否真有必要成立新的犯罪研究機構。

  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我是瞿海源,今天的主題是,不應成立新的犯罪研究機構。 傳聞法務部決定成立一個新的研究犯罪的機構,希望能對國內犯罪問題的瞭解和解決有實質性的幫助。

  近年來,在犯罪問題層出 不窮,常常引發民眾的恐慌與不安,主管當局這樣開創性的態度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評估可能的成效,我們認為立即成立犯罪防制的研究機構,並不是一個好的辦法。 要一個研究機構做出真正的好的研究,不但要有足夠的研究經費,更需要有潛力雄厚的研究人力。

  或許,在政府和全民都非常關切犯罪問題的時候,經費不是問題。改善治安的龐大經費中,只要撥很小的一部份,就可以支持研究了。相對而論,研究人力應是成敗關鍵之所在。在這一方面問題就很大了,新的犯罪研究機構,似乎很難徵求到真正的研究人才。

]   在國內,從事犯罪及相關問題研究的人力,一直相當匱乏。近些年來雖有一些成長,但都還是非常有限。如果以犯罪學而言,全國獲有博士學位者大約不到十個。若以其他各學科,如社會學和心理學,從事犯罪有關研究者來計算,也不過二三十位。

  所有的研究人力上可以說是少得很。同時,這些研究人力都已經在各個大學任教。新的機構成立不可能把這些人都挖過去,這樣對促進犯罪研究並沒有什麼助益。

  如果不能找到足夠的優秀研究人才,新的機構不但沒有效能,更會形成新的浪費。在研究人才十分匱乏的狀況下,政府當局要成立新的犯罪研究機構,恐怕就值得重新考量,從長計議了。我們建議政府應該先成立一個基金會,和一個基金會下面的研究中心,來積極推動犯罪研究,培育新的犯罪研究的人才,做了一段時間後,有顯著的成效時,再在這個基礎上來評估,成立新的研究機構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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