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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政府「用人」問題
  政府受人民授權,要制定政策和法律,並有效執行。做為國家社會最大的公共部門,運用全國最龐大的資源,以謀求社會進步和福祉,當然需要吸收社會精英來擔任有效能的文武百官。現代民主國家就建立了文官體系和選舉制度,來建構整個政府。在威權體制乃至威權心態下,卻是以「用人」來因應需求。這種習慣沿習至今,終於產生了問題。要「用人」卻無人可用。

  廖正豪辭法務部長,辭得掉辭不掉還不是很確定。廖正豪的辭職案不是孤立事件,蔡兆陽辭不辭交通部長,林豐正被逼辭掉內政部長又擔任政務委員再出任交通部長,國民黨一直提不出臺北市和高雄市的市長候選人,乃至蕭內閣兩次改組內閣也未受到肯定。更糟糕的是,好像總統對「用人」很有定見,而不少所用的人普遍不孚眾望。有些激烈的批評更直指把奴才當人才用。

  若依民主制度,本來就不會有「用人」的問題,透過選舉可以有各級政府首長,各級民意代表;經由考試和銓敘,政府機構也有充裕的公務人員。對於政黨而言,要參與選舉就要透過黨內民主程序先選出自己的候選人來,那裡會怕推不出人選。國會議長人選由同黨議員透過民主程序去選,也不應該有什麼問題。行政院院長和各部會首長,既使不是選舉產生也不是正常文官體系所及,但院長確實是總統當選人所做的重要的政治任命,至於部長,則是身為最高行政首長的院長,必須要以適才適任為原則去任命。最高當局實在不應該以威權的「用人」心態去左右去布局,也就不會落得用人不當,甚至被用之人也心中有所不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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