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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與媒體所衍生的倫理問題
  人類科技在近一兩百年來突飛猛進,對人類的生活和文明造成空前未有的衝擊。不論是在正面的貢獻,以及所衍生的問題上,科學對倫理的衝擊是很值得特別加以注意和考量的,因為倫理乃是人類社會生存以及發展的根本。而在科技支持下,近年傳播媒體,尤其是在近半個世紀裡,有著極為根本而鉅大的變遷,對人類社會產生的影響既廣且深。其中所涉及的倫理問題同樣地值得我們探究。

科技與社會倫理

  根據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通過的科學技術基本法,對科技發展就必須考量環境生態和社會倫理。在該法第七條,就規定「為推動科學技術發展,政府應考量總體科學技術政策與個別科學技術計畫對環境生態之影響。」更進而明訂「政府推動科學技術發展計畫,必要時應提供適當經費,研究該科學技術之政策或計畫對社會倫理之影響與法律因應等。」這一條雖然說是對環境生態的考量,好像和倫理無關。其實對環境生態的考量還是以人,以及人與自然之間的和諧關係為主要內含。若將人類社會視為環境生態的主要部分之一,則自然就有積極的倫理的意義了。在該條文的後半,更明確地規定政府應提供經費來「研究」科技政策或計畫所產生的對「社會倫理」的影響。這個條文前後兩項應該是有對應關係的,有趣的是在一項指應考量科技對環境生態的影響,而在後一項對應的規定中,卻指定應提供經費研究科技對社會倫理的影響和法律因應,倒沒有提到要撥款研究科技對環境生態的影響。難道對環境生態的考量只是原則性的宣示,而對社會倫理才是實質考量的重點。其實不然,兩者是二而一,彼此是密切關聯的。

  科技基本法第八條規定科技發展對環境生態等之維護義務,條文規定「科學技術研究機構與人員,於推動或進行科學技術研究時,應善盡對環境生態、生命尊嚴及人性倫理之維護義務。」前一條文規定了政府應該在推動科技發展時重視對環境和倫理影響,第八條則在規範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第八條則在規範研究機構與研究人員。這時,就將環境生態、生命尊嚴和人性倫理並列。為什麼在第七條兩項條文都只列其一而不並列,在第八條卻一併列出,不過將第七條的社會倫理和法律因應改為生命尊嚴和人性倫理。

  如果將第七、八兩條合併考量,說實在科技對生命尊嚴和人性倫理的影響究竟如何,是亟需研究的。否則研究機構和人員也無法界定該維護什麼樣的生命尊嚴和人性倫理。

傳播與社會倫理

  在傳播方面,不只是國內自由化政策造成各類傳播媒體蓬勃發展而對社會及社會倫理產生很大的衝擊,更由於競爭激烈,業者及從業人員對應有之專業倫理並不十分重視,傳播媒體的影響更值得檢討。

  其實,對傳播媒體對社會倫理的影響一直是威權政府所極為關切的,不論是已廢止的出版法,或是現行的廣播電視法,都對媒體維護社會倫理有明確的要求,只是效果不彰,甚至在媒體開放以來更是潰不成軍。

  在新聞倫理方面,新聞團體未來就有一些信條和公約,例如中國新聞學會訂有「中國新聞記者信條」,這個在一九五七年最後修訂的文件中,我們也可以看到許多維護政治秩序社會倫理的種種信條,但是大都懸義極高,難有實效。列出幾則如下:

  -「增進民智、培養民德、領導民意」「於國策做透徹之宣揚,為政府盡積極之言責」,這中間還夾著「維護新聞自由,善盡新聞責任」的要求。

  這樣要宣揚國策,又要領導民意,卻要講求新聞自由和責任,真正是極為艱鉅的工作。於是這信條顯然就很容易變成教條,是十足的虛文。

  -「忠恕寬厚,以與人為善;勇敢獨立,以堅守立場」

  記者好像都要成為聖人。

  -「對於廣告之真偽良莠應負全責」、「絕不因金錢之收入,而出賣讀者之利益、社會之風化」

  實際狀況似乎正好相反,這個記者信條到底是什麼玩意?

  一九九六年,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新訂「新聞倫理公約」。各條公約擺脫了威權假道學的色彩,建立了真正可行而必須實踐的倫理規範。雖然公約中沒有要求記者維護社會倫理,卻因己身正而帶來媒體的公正與對人的尊重,卻會對倫理產生正面的影響。茲摘錄幾條如下:

  -「新聞工作者應抗拒來自採訪對象和媒體內部扭曲新聞的各種壓力和檢查。」

  「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種族、宗教、性別、性取向身心殘障等弱勢者的歧視。」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新聞工作者應尊重新聞當事人的隱私權;即使基於公共利益,仍應避免侵擾遭遇不幸的當事人。」

結語

  從以上簡要的討論,我們可以發現國內在建立新聞倫理和科技倫理顯然步調是不一樣的,而對社會乃至社會倫理的衝擊也就不同了。科技倫理基本上在國內還沒有明確的規範,科技研究人員者似乎只是各憑自己的認知和素養在處理或不處理有關的倫理問題,於是已經造成一些具體的問題,例如科技及醫療廢棄物之處理大都十分草率,曾經在海岸有大量的醫療廢棄物。新的高科技的發展也帶來新的倫理問題,但也還沒有什麼規劃。例如政府要大量投資來發展生物科技,可是這種攸關生命尊嚴和人性倫理的科技發展時,並未顧及到對環境生態和社會倫理的影響。至於在新聞或傳播倫理方面,有政府的法令,有記者的信條和倫理公約,但媒體一直被認為對社會倫理有害。其間,主要在於政府訂定的法律依舊殘留著威權教條的濃厚成分,諸般規定都是空而不實的。臺灣記者協會是新成立的民間團體,所提出的新聞倫理公約雖應給予最大的肯定,然而實際的影響力還有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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