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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休閒文化的檢討

  KTV 是臺灣地區流行的特殊文化。就正如它的名稱一樣,是英文字母拼成,卻是臺灣的玩意,而且除了叫 KTV以外,好像還沒有中文的適當稱法。 KTV活動之成為臺灣民眾相當喜歡的休閒活動,大體上是國人休閒娛樂文化和不守法的法律文化結合而成。

  一般民眾所多半喜歡從事靜態的而略帶有動態甚至刺激的娛樂活動。這可能是農業社會的傳統,也在無線電和電視流行後更為加強。在比較傳統的活動方面有打麻將、下棋、聊天等等,而大家樂和六合彩的流行也符合這個特徵。 KTV就其活動性質來說,就更具有明顯的靜態為主,又有動態,也有點刺激的特徵了。

  其次, KTV又有一種主動參與的精神。以往國人多半比較被動,多是去聽歌、看秀,偶爾在旅遊和晚會時,會被迫唱歌表演。然而,在 KTV裡頭,每個人都可以變成主角,再加上擴音系統加上了迴聲等,讓唱的人覺得不錯。更重要的是每個人可以選自己喜歡的和拿手的來表演,得到的滿足就可能不是其他娛樂活動可以提供的。這種具有參與和主動精神的活動在國人的休閒中並不多見。有趣的是, KTV之所以比 MTV和卡拉OK更流行,是因為 MTV還是被動的,而卡拉OK又太主動了, KTV卻正好讓人有主動參與的樂趣,而無在大庭廣眾間演唱的壓力。

  上 KTV實際上又有維持和增強個人社會關係的作用。大部分民眾都是和自己的朋友同事一起去,大家在一個獨立的包廂裡盡情唱自己或大家愛唱的歌曲,是娛樂也是交誼。有時還可以用這種溫和的方式交到新的朋友。最後,歌唱本來就是人類抒發感情的重要方法,現代人心裡的壓力和感觸相當多,在 KTV唱歌,在音樂伴奏下,在字幕導引下,找到合適的歌曲,確實更容易讓人抒發乃至渲洩。

  KTV 的流行又毫無保留地展示了臺灣不守法的法律文化。為了營利,居然有九成的 KTV是非法的。在剛開始的時候還會說對這種新興行業沒有法律可以加以規範,到了有法以後,業者不守法,政府不執法變成了大家沆瀣一氣的習慣。這其實是臺灣社會普遍存在的現象,似乎在不守法的習慣下,大家才能生存,社會才會繁榮的樣子。但是在一個民主而講求公平的社會,有效法律的訂定和執行是必須的。非法 KTV的充斥正足以顯現臺灣非民主和不公平的面貌。

  最後,在大多數都是非法經營的狀況下,業者良莠不齊, KTV很容易成為藏污納垢甚至搞其他不法勾當的場所了。相對於此,政府部門也更顯得乏力。因為違法經營的太多了,多到無法取締的地步,對於在這些場所發生的事就更無能為力了。從這種不守法的文化再去推敲,我們就可以清楚地發現 KTV的精神面貌是有幾分惡劣,整個文化也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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