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度上,監察院和監察委員的任命就有很嚴重的缺失;在實際作業上,問題就更多。報社推出這個系列專欄,當然希望對監察委員的任命可以有積極建言的效果。然而,在制度和實際運作上的特異而不合理的情形,這個系列專欄註定是沒有什麼實質意義的。情況已經很清楚,提名小組已經決定了二十七個正選和六個備選,一共三十三人,國大要同意其中二十九個,已經沒有什麼選擇的空間,而我們這些學者在這裡開出什麼監察委員適任的條件,根本不會有什麼影響和意義。根據初步獲知的部分名單,其中人選和學者所期望的相差極大。如以學者以往對監察委員的評價,現已知悉的人選恐怕有許多都有問題。實際上,各界對名單已有相當不良的反應。 在國是會議時,朝野代表的共識是改間接選舉為直接選舉,以及強化監察院的功能。可是國民黨的修憲方案卻將之改為總統提名國大同意。這樣的安排極不妥當,學者早已指出監察委員職權之一是彈劾總統副總統,監察委員本身卻又是總統提名,這個職權等於就廢掉了。同時,總統提名就有著強烈的封建味道,就好像監察委員真的是「御」史代夫一樣,是總統(皇帝?)親自封任的。 據說各方推薦的人選多達五千四百餘人,經過十五次會議最後挑出來三十三個。看起來作業很周密,但稍一考量就會發現實際上極為粗糙。首先,人選究竟是如何被推薦的就大有問題。在過程中,不像考試那樣可以公開報名,又不像競選可以公開參選。聽說是各部會、議會提出推薦,那麼這些機構團體又憑什麼來推薦?根據辦法中所提條件?又有誰能客觀評定某人合乎條件?推薦者自己有無推薦資格都有問題,他們又如何真正推舉合適的人選?或許提名薦審小組就正可補救這個缺失。但是即使開了十五次會,他們又有什麼特殊的能耐從五千四百餘人選挑二、三十人?或是已經先由幕僚人員從五千四百餘人挑出少量的入圍者,那麼幕僚人員的標準又在那裡? 就算幕僚人員作業很合理公正,挑出來數十或上百的入圍者,提名小組成員有沒有可能或機會詳細而客觀地真正深入了解這些人的狀況,又根據什麼樣的資料來進行了解?如果資料很多,他們是否都看了,都掌握得很好?如果沒有什麼資料,或是只有簡略的資料,他們又怎麼能判斷?於是,我們有理由相信,這次監察委員的提名結果必然會有缺陷,弄不好可能缺陷還會很嚴重。 總而言之,新的監察委員任命辦法和監察院的功能是一種極不合理的設計,在這樣的設計當中,本來就沒有民間參與的空間。現在提名薦審名單即將正式出爐,對人選提出一些標準,也不會有什麼作用。也許更重要的是密切注意監察院及監察委員未來的表現,並檢視制度運作的狀況,以做為未來提供實質建議的準備。原則上,我個人認為這樣的制度本身有嚴重弊病,未來的運作成效會很不理想,最好是考慮廢除監察院,而將監察權交給國會。對於執政黨在修憲時草率地對監察制度做這樣錯誤的修改,造成政治難局,真令人慨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