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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智慧地共謀教改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行政院院會正式通過「教育改革行動方案」,包括十二項行動方案,行政院決定以五年一千五百七十一億從事各項教改工程。這個教育改革行動方案是由時任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擔任召集人,當時劉兆玄表示,這份教改行動方案是教育部、教改會、民間教改團體「第一次真正取得共識」、「再也沒有分歧的意見」。今年九月十三日連戰說八十八年九二一大地震發生,十二項教改工作暫緩。

        連戰指稱民進黨執政後貿然全面推動教改。其實,民進黨政府也沒有再推動十二項教改,而是推動都是連戰擔任行政院長時確定的政策。不只多元入學和九年一貫政策是連院長任內確定,而與教改相關的法律,包括教育基本法、師資培育法、國民教育法的訂定和修訂也在八十八年之前完成。

        日前,李遠哲院長指稱教育改革諮議總報告完成後呈交行政院,教改委員會就解散了,教改所有的責任應該由連戰來承擔。這兩個說法一個是對的,一個是錯的。教改諮議報告完成後,是否採納確實是行政院的職權。連戰說當時他不干涉,給予尊重,這個語意不明的話,並沒有說明到底行政院有沒有採納教改諮議報告的建議。其實教育諮議總報告只有在劉兆玄主持的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納入考量,同時再調和各方意見而訂定。而日前連戰親口證實,這個可能容納了一些教改諮議報告建議的教改行動方案在集集大地震後就停辦了。

        李院長指連戰要為教改負全責則有一些情緒化,因為所有教改的推行都不是連戰在擔任行政院長任內完成。同時,李遠哲本身也應該反省被奉為教改龍頭,影響是不是太超過了。

        劉兆玄回應李遠哲日前的談話,表示「前幾任教育部長較重要的教育政策,都需要李院長同意才能執行」。這種說法根本的錯誤和矛盾在於,如果說李院長同意後才能執行,那麼教育部和行政院在法定決策職權上就有嚴重的缺失。就以劉兆玄主持完成的「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當時是不是經過李遠哲同意後才執行?行政院會又是如何正式通過的?教育部的決策難道只要李院長同意,直屬長官行政院長可以不干涉!其次,劉兆玄應該明確指出那一個重要教改政策是那位部長去徵求過李院長同意才執行的,是九年一貫?是多元入學方案?還是教育基本法?

        民國十六年中央研究院成立時,是隸屬中華民國大學院,大學院也掌理全國教育,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先生也是中央研究院第一任院長。民國十七年國民政府組織法則明訂中央研究院為獨立的研究機構,職權上和教育行政完全無關。如果歷任教育部長的教改政策必須經中央研究院長同意才能執行,行政院則不加問聞,那麼行政院長、教育部長、中央研究院院長都有嚴重違法失職之嫌。

        劉兆玄先生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主持完成教改行動方案,本身也是教改委員,最能掌握前後連貫的教改政策。在教改成為嚴重的社會政治爭議時,劉先生最好能跳出爭議,秉持教育家的風範和學者從政的理想性,以及豐富的行政經驗,為教育發展做出積極的貢獻。        

        最後,朝野拿教改做為爭議,甚至政爭,一定傷害教育發展,更嚴重傷害今後十數年學生的權益與成長。朝野實在應該有智慧地共謀教改政策適時適勢的修訂與有效的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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