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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學術著作 不可輕縱

  發生學者抄襲卻獲獎的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的事件後,澄社和女學會等在上週舉行討論會深入探究。提出對發生抄襲造假成因之分析及防止措施與制度建立與改進。貴報在上週一做了翔實的報導,對抄襲醜行有撻伐譴責之效。然而貴報週三之社論「學術界亟待重建倫理」,令人意外地發現,竟將重點擺在學界自律上,似在輕縱抄襲者,為國科會與教育部開脫責任。這種近似唯心論而輕忽相關機關責任的說詞,顯然模糊了問題的焦點,無助學術倫理的重建,必須加以駁斥。

  學術倫理的建立(不是重建,以前已有學術倫理,沒人抄襲?)當然是極為重要的,但是學術機構和與學術發展有關的政府機構重要的職權就在規範上在制度上建立有效機制,來防止及懲處抄襲等違反學術倫理之重大惡行。貴報社論竟要臺灣學術界「努力內省提升『自律』,而不是在國科會處罰、教育部抓弊的『他律』等虛浮層次打轉」,論者不要求主管學術的機構去積極處理已發生的弊案,卻要整個學術界反省,正如不要求治安機關儘速破案法院公平懲處,反倒是說要大家來心靈改革一樣。

  國科會無能辨識一個學者的學術成就,竟讓抄襲者不但一再得獎,卻又主持外語學門的審查工作。不論是什麼理由,不論是不是發生在現任者身上,總之,就是國科會有嚴重疏失,對學術界有極嚴重的傷害。國科會都應該深切檢討並公開向學術界和全國道歉。教育部雖授權若干大學自審教授聘任和升等,但發生類似抄襲弊案,教育部也必須做適當處理,教育部卻悶聲不響。抄襲者所屬學校,遇到這種弊案,更應該依法解聘該教授,並應向全校師生及社會各界公開道歉。貴報社論不此之圖,反倒指責要求有效懲處抄襲案的學者,令人難解。即使是貴報主筆同情國科會和教育部,但似也不應對我等嚴肅對待學術倫理之學者冷嘲熱諷,好像是在為抄襲者脫罪,為有關官署開脫。

  在社論中,稱「政大陳姓教授的抄襲案其實並不是最嚴重的」,又說「政大陳姓教授如何獲獎、如何升等,其實都不是問題的癥結」。這種說法不僅是有意淡化抄襲案的嚴重性,更故意在轉移問題,混淆視聽。執筆者又從抄襲者專長英美文學應在歐美發表作品,筆鋒一轉,竟大肆攻擊國內哲學、法理學和社會學的研究。這三個學門都和最近爆發的抄襲案完全無關,我們不解論者何以偏離主題如此遙遠。是因我等發言批判抄襲者多位均來自這三個領域?我們實在不懂,貴報社論何以不批判抄襲者和懲處抄襲者不力的機關,反倒來指責要求懲處抄襲主張的學者。

  最後,我們也鄭重要求國科會、教育部和政治大學,應明快懲處抄襲案,切勿以作業周密為藉口,執著於細枝末節,遲疑不決,而所做決策到最後竟似在為抄襲者辯護開脫。我們要正告國科會等,掌握審查及獎懲大權者必須建立並執行周延的制度,以確立學術最起碼的倫理規範。國科會、教育部、中央研究院和各個大學,也必須負起建立學術倫理的責任,不能把這種重大責任完全推給學界。學術界自律固然非常重要,但並不能以這個理由來為國科會等與學術有關的機構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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