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中央研究院已經二十三年,親身經歷研究院各方面的快速成長,實與有榮焉,特別是兩個五年計劃的積極推展,使得研究的規模和水準都有極為明顯的進步。然而,在快速成長過程裡,各種制度和結構卻也存在一些問題亟須有所解決。身為研究院的一份子,希望藉報紙專欄提出若干建設性的意見,一方面是因為中央研究院乃是國家的最高學術研究機構,研究院的發展是國家的事,也是大眾的事;在另一方面,我們可敬但又很有定見的吳院長已經表明他對研究人員的建議根本懶得去看,也許公開客觀而誠懇地來討論研究院的相關問題,他老人家雖不見得高興,但總會看一眼吧! 三個五年計劃對研究院的發展極為重要,不只是在研究人員和研究資源上在量與質方面都有具體的成長,更為許多學術領域打下了良好的基礎。這個系列的五年計劃是院士們在七0年代末所大力促成的,其中吳大猷院士也是後來的院長居功厥偉。人員和資源的成長,在政策和富裕經濟的支持下並不難達成,但是在發展過程中,制度和結構的更張是促成健全發展的重要基礎。研究院在這方面也有所進展,但似乎並不夠積極,以致整體的發展受到不利的影響。就大的方向而論,中央研究院組織法,這部研究院的憲法在一九九0年經立法院修訂完成,隨著修訂的重要法規也有六、七種,對研究院的運轉和發展都發生了實質的影響。然而,組織法一修完就發現不少問題,目前已經到非修不可的地步,院方決策階層也已經準備著手修訂。一個剛修訂的法律又要再修,顯示的不是進步,而是修法的欠缺周延和前瞻性。這也正顯示中央研究院結構和制度確實有澈底整修的必要性。 中央研究院在結構上,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甚至是兩個階層,其一是實際在研究院從事研究的研究人員所組成的各個研究所,另一則是榮譽職的院士所組成的院士會議,和由院士會議所選舉產生的評議會。這兩部分雖有部分重疊,也相互有所接連,但其間確實有相當區隔和間距。因此,研究院幾個全院性的重要組織,就系統關係和功能關連而言,就會產生若干結構問題。 院士會議主要職權在選舉院士、選舉評議員、籌議國家學術研究方針和接受委託辦理學術設計、調查、審查及研究事項。實際上,除選舉院士外,主要還是在對院內的學術發展提供建議,大體上有積極的貢獻。但偶而也因缺乏整體觀照,或院士會議組成的特性而使得學術研究有偏倚的情形,例如院士產生在領域間並不平衡,設立新的研究所也因院士的影響力而有所偏重。總的來說,院士們以其崇隆的學術地位及對學術的熱誠對研究院確實有值得肯定的貢獻。至於在選舉評議員方面,院士們似乎並沒有掌握得很好,以致評議會的組成與功能都有相當的缺失。 評議會在組織的設計上是中央研究院最高的決策機構,類似董事會,職權在議定研究院的學術計劃、評議研究組織及工作興革、選舉院長、訂定法規、促進學術合作等。。評議會對中央研究院發展有決定性的影響,院士會議的籌議還必須經由評議會做最後的議決。於是中央研究院在制度和結構上的缺陷和問題,評議會要負最大的責任。不僅如此,評議會本身在織成和功能上的缺失也是研究院在制度和結構上產生問題的根本原因。我們在月前呼籲廢除評議會的部分原因也就在此。 評議會在基本制度上很特別,像是議會,但院長又兼議長,實際上有首長制的性質。在組成上又有兩個特性,其一是由當然評議員,即院長、副院長和各研究所所長,和選舉產生的評議員合組而成,而後者人數比前者多。其二是在選任評議員中有政府部會首長、大學校長、大老級退休官員。這兩個特性合在一起在實際運作上就產生了很大的問題。中央研究院是國家的,院外人士,尤其是對學術發展能致力貢獻者應該可以擔任評議員,但是研究院身為全國最高學術研究機構,自應有其自主性,在評議會裡,代表研究院的反倒成了少數,這樣的佈局對學術的獨立自主性多少有負面的作用。更由於政府部會首長和退休高官擔任評議員,學術獨立不能說完全不會受到影響,甚至事實證明一些大老一發言就沒有其他人會表示意見,如此定案的情事所在多有。大部分的所長,即當然評議員,都是當然不發言的。有些不是真正學術界的大官也有常在會中閉目養神的,幾年也不講一句話。也有少數雖是學界中人,卻愛撈過界,管自己完全不懂的學術領域,在別人沈默時就產生了決定性的影響。 評議會組成有這些根本的問題,當然就影響到它的功能。具體而言,這樣的評議會不可能有什麼積極的作為,反倒是做了不少惹人爭議的決定。二十年來,在研究院快速成長過程中,評議會對學術發展並沒有進行積極性的議定,多半是認可院士會議的建議。例如在設立新研究所方面,評議會幾乎完全沒有規劃,甚至連原則都沒有,不時竟然還會受到政治力量的左右,終至使研究領域的開展變得相當混亂而不平衡。在選舉院士過程中,評議會也參與審查和提名,其間也有問題,尤其在不分組的狀況下,跨領域投票來決定院士候選人名單,更容易有所偏頗。至於選舉院長,更有許多非學術,甚至政治因素摻雜其中。如此看來,評議會的制度如不加以改革,對中央研究院的發展還會繼續造成負面的影響。 院務會議可說是關乎研究院實際的研究和相關業務的最高權力機構。在組成和功能上比較定型而具體,是研究院及各研究所正常運轉的重要基礎。大體上只有實際運作上的問題,而少有制度和結構上的缺陷。不過,許多研究同仁們目前覺得院務會議應該有研究人員的出席代表。若類比於大學,就是研究員治院的意思,或溫和一點來說,就是研究人員參與院務。關於這一點,我們很訝異吳院長的反對態度,幾年前有些年輕的研究人員發起相關的連署,吳院長竟然把人找去罵了一頓,至今吳院長還引以自豪,這種壓制的方式實在沒有道理。研究院的主體是研究人員一種人,大學的主體是教授和學生兩種人,這樣看來研究人員更應該有權來參與院務。可是好像院方卻並不尊重研究人員,研究員所受到的尊重比大學教授低。其實,若為研究院的發展,研究人員參與院務,實在是有利無害,特別是在許多所長還不是由選舉產生的時候。同時,為促成評議會的積極功能,也應該有相當比例的評議員由研究員來擔任。 中央研究院在過去數十年間持續發展,在過去十多年間更為快速成長,院士、院長、副院長、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和研究助理都有積極的貢獻,對這幾年來吳院長和李副院長的奉獻大家都給予肯定,但為中央研究院更進一步的發展,我們認為制度和結構的更張不只是必須的,更應加緊進行。個人不避利害提出一些初步的建言,還望大家一起來為研究院的學術發展盡一份心力和言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