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Icon
關於本站 | 網站地圖
評論文章 首頁 >> 評論文章

朝野兩黨立委應即全力打開協商僵局

近一個月來,政局面臨嚴重的緊張情勢,若干事件看似已落幕,實則危機並未解除,甚至表面的問題都還沒有解決。更使大眾深感不安和憂慮的是在立法院內,兩黨黨團的溝通協商形成了僵局,政治衝突在國會中尋求轉圜的餘地都變得十分渺茫。可是,為了整體民主政治改革著想,兩黨無論如何必須立即盡全力打開目前的死結,儘速從事有效協商。在一0二五遊行順利結束後,兩黨立院黨團應藉緊張情勢稍緩之際,積極尋求共識溝通協商解開僵局。

當前最嚴重的問題之一是民主化與法制脫節,一方面民主化的進程並非十分順利,在另一方面則法制又有明顯的缺失。政府雖然在推動民主化,但是法律制度在修訂不及的狀況下,無法對民主化過程中的許多行為予以有效而合理甚至合乎民主精神的規範。在不得已,有時甚至是束手無策的困境裡,就以現有而又有爭議的法律來處理問題,這樣做不但未能解決問題,反倒又引發了更多的爭議,也更嚴重直接和憲政民主的基本原則相衝突。就算不談刑法一百條的問題,我們也很清楚的發現,就連以人民團體法來處理民進黨所謂台獨黨綱,也會造成政黨審議委員會是否合法的爭議。如再回顧四年前人民團體法制定當時的眾多爭議,則人團法本身就有問題,對人民結社的自由有不少違背憲法精神的限制,同時這個法還明確地冠上了動員戡亂時期的名稱。現在動員戡亂時期已正式中止了,這個法在執行上就有很大的困境。

在法律的制定和修訂過程裡,不僅由於不易化解的政治上的衝突,立法院不論在速率和效率上都有極為嚴重的問題,更不幸的是立法院本身就不是一個合乎民主條件的機構。即使老立委年底退職,但明年只憑九十幾位增額立委來主持,也很容易出狀況。在基本上,這九十多位立委是根據有過半數老立委的結構下來設計的,整體來說本來就不健全。再加上,政黨和國會間的關係,黨意和民意之間的差距和衝突,立法院在結構和運作上都有不可避免的嚴重缺陷。這樣的國會在基本上就很難成為可靠而有效的立法機構。面對難度又極高的眾多法律修訂案,立法院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倒成了政治混亂和不安定的重要來源。

許多法案的修訂多與民主政治有密切的關係,不只是國安法、人團法和集遊法是如此,諸如國安會組織法、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乃至大學法、廣電法、有限電視法和國籍法等等都和政治有關,甚而會因對憲政民主原則的認定和爭執而在立法院形成紛擾和僵局。

其間,政治性極高的法律,更可能造成立法院議事的癱瘓。例如立法院已有意將國安法等三法案延期修訂,朝野立委也有意把刑法一百條等的修訂延後提到院會。這樣拖延躲避雖然可以幫助為發高燒的政局降溫,但這些法律的修訂攸關民主化的進展,愈拖就對民主政治的開展愈不利,同時拖也可能解決不了問題。

審視兩黨在立法院這一兩個會期的互動,我們可以發現協商還是一個很重要的化解衝突的手段,例如在選罷法修訂時,兩黨協商就發揮了很有效的穩定作用,也使得兩黨的立場獲得適度的妥協。不過,除了協商以外,根本的立法和修法的精神和立場則是更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具體而言,國民黨在修訂法律的基本策略上不能放棄威權心態和一黨的利益,而民進黨卻又以國家認同問題擾亂了立法修法的程序和實質。這種基本立場和精神上的衝突常常會惡化到毫無轉圜的地步,協商也因而完全被否定。兩黨對這樣的僵局都要負責,也必須共同積極尋求解決。

為了修訂動員戡亂時期的相關法律,行政院成立了專案小組積極進行,然而就成果而言卻非常有問題。在基本策略上,為了保持殘餘的威權統治的方便,執政黨和行政當局對諸多法律的修訂都採取保守的立場。不只企圖將動員戡亂時期的特別法溶進常態法裡去,更在諮詢過程中壓抑真正專家學者的力量和意見。這樣的做法表面上是沿襲該政黨的保守傳統,但深一步推敲則顯然是為了保障執政黨優勢統治的法制基礎。以這樣的立場修法,當然就會有很大的偏差,所提出的修訂案就更容易引發爭端。在不健全的國會結構裡,衝突就會因而爆發,甚至愈演愈烈。政府必須體認民主憲政實踐對臺灣前途的極端重要性,必須以訂定合乎民主精神的前瞻性法律為最高原則,萬不可存有維護殘餘威權政治及國民黨繼續執政的偏頗心態。

兩黨的立委和立院黨團必須認清立法在臺灣民主化過程中的重要性,盡全力摒除兩極化的政治立場所可能釀成的毀滅性影響。即使在某些法案和議題上,彼此立場有嚴重對峙,亦應做密切的協商折衝,尋求有效的折衷。須知,民主不是只容許不同意見的提出,甚至對立,民主更重要的是在相持不下時,謀求適度的妥協。總而言之,法律的制定必須在真正民主的前提下進行,目前我們的國會在結構和運作上,又如此不健全,就更需要立法委員們以民主包容的精神來克服困難。

首頁 | 個人簡介 | 學術論文 | 評論文章 | 意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