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政當局面對當前的政治局勢,特別強調團結安定的重要。一些高層官員的談話更明白地宣示安定和法治重於民主的論調。為了眺望天邊的彩霞,而踩壞了眼前的玫瑰,是最不智的做法。要在團結、安定、民主、建設、均富的基礎下向前邁進,如果失去安定、團結、一切就沒有希望。如何確保安定、團結,正是臺灣兩千萬同胞表現智慧的時候。 李總統登輝先生指出不願見到四十多年的建設毀於一旦,這樣的措詞讓人覺得非常沈重。當總統都這樣說的時候,當前的情況已經十分嚴重了。 省主席連戰在公開演講中要求要先講法治再講民主當前最嚴重的問題之一是民主化與法制脫節,一方面民主化的進程並非十分順利,在另一方面則法制又有明顯的缺失。政府雖然在推動民主化,但是法律制度在修訂不及的狀況下,無法對民主化過程中的許多行為予以有效而合理甚至合乎民主精神的規範。在不得已,有時甚至是束手無策的困境裡,就以現有而又有爭議的法律來處理問題,這樣做不但未能解決問題,反倒又引發了更多的爭議,也更嚴重直接和憲政民主的基本原則相衝突。就算不談刑法一百條的問題,我們也很清楚的發現,就連以人民團體法來處理民進黨所謂台獨黨綱,也會造成政黨審議委員會是否合法的爭議。如再回顧四年前人民團體法制定當時的眾多爭議,則人團法本身就有問題,對人民結社的自由有不少違背憲法精神的限制,同時這個法還明確地冠上了動員戡亂時期的名稱。現在動員戡亂時期已正式中止了,這個法在執行上就有很大的困境。 在法律的制定和修訂過程裡,不僅由於不易化解的政治上的衝突,立法院不論在速率和效率上都有極為嚴重的問題,更不幸的是立法院本身就不是一個合乎民主條件的機構。即使老立委年底退職,但明年只憑九十幾位增額立委來主持,也很容易出狀況。在基本上,這九十多位立委是根據有過半數老立委的結構下來設計的,整體來說本來就不健全。再加上,政黨和國會間的關係,黨意和民意之間的差距和衝突,立法院在結構和運作上都有不可避免的嚴重缺陷。這樣的國會在基本上就很難成為可靠而有效的立法機構。面對難度又極高的眾多法律修訂案,立法院不但不能解決問題,反倒成了政治混亂和不安定的重要來源。 許多法案的修訂多與民主政治有密切的關係,不只是國安法、人團法和集遊法是如此,諸如國安會組織法、非常時期農礦工商管理條例,乃至大學法、廣電法、有限電視法和國籍法等等都和政治有關,甚而會因對憲政民主原則的認定和爭執而在立法院形成紛擾和僵局。 其間,政治性極高的法律,更可能造成立法院議事的癱瘓。例如立法院已有意將國安法等三法案延期修訂,朝野立委也有意把刑法一百條等的修訂延後提到院會。這樣拖延躲避雖然可以幫助為發高燒的政局降溫,但這些法律的修訂攸關民主化的進展,愈拖就對民主政治的開展愈不利,同時拖也可能解決不了問題。 審視兩黨在立法院這一兩個會期的互動,我們可以發現協商還是一個很重要的化解衝突的手段,例如在選罷法修訂時,兩黨協商就發揮了很有效的穩定作用,也使得兩黨的立場獲得適度的妥協。不過,除了協商以外,根本的立法和修法的精神和立場則是更為重要的影響因素。具體而言,國民黨在修訂法律的基本策略上不能放棄威權心態和一黨的利益,而民進黨卻又以國家認同問題擾亂了立法修法的程序和實質。這種基本立場和精神上的衝突常常會到毫無轉圜的地步,協商也因而完全被否定。兩黨對這樣的僵局都要負責,也必須積極尋求解決。 為了修訂動員戡亂時期的相關法律,行政院成立了專案小組積極進行,然而就成果而言非常有問題。在基本策略上,為了保持殘餘的威權統治的方便,對諸多法律的修訂都採取保守的立場。不只企圖將動員戡亂時期的特別法溶進常態法裡去,更在諮詢過程中壓抑真正專家學者的力量和意見。這樣的做法表面上是沿襲該政黨的保守傳統,但深一步推敲則顯然是為了保障執政黨優勢統治的法制基礎。以這樣的立場修法,當然就會有很大的偏差,所提出的修訂案就更容易引發爭端。在不健全的國會結構裡,衝突就會因而爆發,甚至愈演愈烈。 絕對不能反智,不可以對任何國內和國際官方文件隨己意胡亂解釋,如以美國和中共簽訂的三項公報來確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很嚴重的錯誤,這就是任意就本身有限認知和主觀需要所作的扭曲,不僅貽笑大方,更是很危險的動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