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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案

  外交部長在立法院表示對「人道恩賜金」的譯法也深表不滿,認為付給劉宜良遺孀崔蓉芝的錢應該稱之為善意的給付。單單就這個付出款項的名稱而言,外交部在作業上就跡近草率,居然搞出一個不但莫名其妙而且是封建透頂的名詞,引起相當不良的反應。雖然錢部長不很明確地否認了這是官方的翻譯,但是政府在這個名詞廣泛傳布時並沒有及時予以澄清,在心態和作法上都有問題。

  江南案實在是八O年代以來與政府有關的最大醜聞案,然而在法律上的處理,雖也「辦了幾個」國防部情報局的高層官員和幫派的頭頭,但由於有政府高級官員涉入,整個政府並不能完全撇清。再加上狹隘的愛國主義的糾纏,個中的是非曲直就被擾亂了。

  在一個真正的法治社會裡,任何人,連政府的官員在內都沒有權利去謀害一個人的性命。即使對方是十惡不赦的人,也應該經由法律的途徑來加以處理。其次,任何刑事犯的假釋與赦罪都應依正常的法律規則和程序來處理。在一個民主的國家裡,也絕對不能允許政治暗殺的存在,政府官員更不能從事這種不法的勾當。

  就江南案而言,情報局高級官員和竹聯幫頭頭依法獲刑是應當的,因為他們謀害了劉宜良,而且關於他們涉案的證據也很充分。他們在目前是否應該假釋或減刑,就應依照一般的規定辦理,和崔蓉芝與政府和解與否無關,因為崔蓉芝充其量也只是不再追究政府的責任,也頂多是個人對陳啟禮等人表示同情。

  本質上,江南案是一個政治暗殺事件,但陳啟禮等人絕對不是政治犯。這個有政府官員涉入的政治暗殺事件是中華民國政府極大的恥辱。主謀者顯然是想阻止江南寫出一些過去國民黨高層的政治內幕,而出此下策狠招,卻沒有想到出了這麼嚴重的差錯,而在政治效果上又適得其反,使得國家因此而遭受極大的傷害。愛國還是害國,其理甚明。準此而論,參與謀殺的份子是不是可以用愛國原因來獲得原諒也應該是很容易了解的。

  政府在外國的法院被控告,而且又被判定有法律責任,實在是十分難堪的事。能夠經由和解,付出一百多萬美金來擺平,算是相當合算的。只是想藉此說明政府和江南案完全無關,恐怕就會是愈描愈黑得不償失的了。

  林正杰委員可以被設定為政治暗殺的對象。在保守的愛國人士看來,林正杰當年不也是叛國份子,應該可以由情報局長請幫派老大去幹掉。若被掀出來,局長和幫派老大還不一定要坐牢,因為林正杰不是美國人。即使是有罪坐牢了,依林委員的看法,也應該獲得減刑或特赦,而老大的愛國行動也是值得肯定的。如果運氣好一點,局長和老大完全沒事,林正杰死了也是白死,像陳文成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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