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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中央民代、和大法官「退職」

  愈接近總統選舉,許多人愈覺得這種選舉總是很不對勁,也益發覺得政治基本結構有極其嚴重的缺失。當絕大多數的民眾要求四十多年未改選的中央民代儘速退職之際,國民大會卻要在四十三年前選出的老國代佔絕對多數的狀況下選舉第八任總統。

  在去年底「改選」之後,立法院不少增額立委即將離開,不用改選而又不肯退職的白髮老立委,卻來歡送黑髮的年輕立法委員。在所謂的國會中,居然還有這般令人感到無奈而荒謬的景象。無獨有偶,好幾個自大陸遷移來台的全國性的民間團體,也有許多四十多年來不改選的理事。最近還有一個團體要改選理事長,理事裡面卻有九位是從來沒改選過的老人,會員們對這種不合理的現象都感到憤憤不平。

  我們有這樣怪異的中國式民主制度,除了特殊的時代背景和強人政治有以致之外,司法系統,尤其是大法官會議,不能超然於黨派之外來維護基本的國家秩序,也是相當重要的因素。如眾所週知,四十多年中央民代不改選的重要「法律」根據,就是大法官會議第三十一、八十五、一一七等號解釋。依據這些憲法解釋,所有的老代表、老委員就是不必退職,退職就是「違憲」。因為,大法官會議正式解釋稱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改選,在第二屆未選出之前,「自應」仍由第一屆委員行使職權。

  如今,時代背景已有極為重大的變遷,而強人政治也已告結束,然而大法官會議基本上還維持著戒嚴的體制。因為第五屆大法官是在一九八五年任命,當時還是戒嚴時期。執政當局為了戒嚴統治的需要,也因為違憲成習,在任命大法官時,有特殊而不當的考慮。於是,在解嚴之後,不少大法官還不能適應要迴歸憲法的趨勢,還存在著嚴重的戒嚴心態。例如,去年在審議由立法院制定台灣省省府組織和省議會組織法是否違憲時,居然還有三分之一的大法官認為不違憲。其實,憲法裡寫的清清楚楚,立法院制定省縣自治通則,依這個通則,由省民代表大會制定省自治法。

  第五屆大法官被任命後,就有許多法學專家給予相當忠懇的批評。法治斌教授就指出,「自第二屆以還,各屆均有素著聲望的多位憲法學者充任大法官,而目前大法官會議處理憲法解釋案日益增加,反未注意及此,頗令人意外。」當時是一九八五年,證諸目前的政治基本結構的困境和更多憲法上的問題,法教授的見解是正確而又具前瞻性的。許多法學專家,尤其是憲法專家多有相近的看法,可惜執政當局為權勢所困,無法有所覺悟。

  歷屆大法官的任命,由於過度的政治化,相當不理想。例如,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大法官都是國民黨籍,即是不是國民黨籍,也是在立場上與執政黨幾無二致。就整個提名到任命過程而言,則完全在執政黨的全面控制下進行,國民黨當局甚至完全不顧憲法的基本精神還將提名人選送交中常會通過。在資格要求上,又訂定了籠統而不客觀的標準,諸如權威著作、特殊貢獻、成績卓著、聲譽卓著等等。執政黨當局任用起來就更為方便,政治化的現象就更形嚴重。為了保持大法官會議「應有」的保守性,以有利於戒嚴統治,近半數為推事出身。於是,大法官會議一向多能維護執政者的利益,極少作出政府違憲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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