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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會議解決不了迷信的問題

各方,包括宗教界在內,都不看好的宗教會議還是要舉行。這正是行政機構無能解決宗教問題的重要徵候。不論就形式和內容來評估,一個宗教會議除了不可能有真正的決議和共識外,更顯現了主管機關的草率和偏見。

就昨日的所謂會前會來說,就預示了宗教會議不可能有什麼積極意義。與會者都自認為名門正派,聲言要破邪導正。然而那一個宗教是正,那一個宗教是邪豈是少數幾個宗教代表或政府可以認定。與會者當中還有當年長期被政府認定為邪教的一貫道代表,宗教豈可被簡化分成正教與邪教?。這些宗教代表對制訂有關宗教的法律意見紛紜,但又造成大家都同意制訂宗教法的假象。更嚴重的是,當政府決定邀請名單時顯然還是依以往的習慣只邀向政府登記的宗教團體,其實至今為止,這種登記並沒有合理及合法的基礎。

設想行政院要召開的宗教會議將邀請一百人與會,這樣的規模的會議除了要大家來為政府背書外,能有什麼真正的對話和討論?如果一百人都要發言,每人三分鐘就要花掉五個小時,再加上「長官」致詞和訓詞,時間就差不多了。三分鐘能說什麼?各自表述又能建立什麼共識和決議?可以預見的是,在沒有共識之下,政府的意見就由宗教界來背書。

再看會前會所提的會議主題,更是充滿了政權凌駕宗教的威權意識。要區分正教與迷信、要宗教團體回饋社會、發揮教化功能、要輔導和規範宗教團體。這些想法實在和戒嚴時期的宗教政策理念相差不多,看不到任何尊重宗教自由和宗教平等的意向。政府官員在主導宗教政策上幾乎對宗教沒有什麼認識,對政教關係也不甚了了。相對的,宗教界本身居然也願屈身於政權,去討論那些不尊重宗教的議題。

開宗教會議是政府高層對會議的迷信,這種迷信根本解除不了社會上長久存在的迷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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