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繁榮進步少說也有二、三十年了,但是垃圾卻始終是沒有解決的問題。最近環保署加強取締民眾隨手丟棄垃圾,依法罰款數千元,據稱引起一些民眾的反彈。在電視新聞上看到,記者訪問民眾的反應,有一位老兄竟然看似理直氣壯的說,不應該取締,因為還沒有做好配套措施,例如政府沒有設置讓人丟棄煙蒂的桶子。這真是一個非常典型的代表,觀念和習慣都非常落後乃至野蠻,但偏偏又學會一些表面的時髦的說詞。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丟棄垃圾的行為就必須依法受到懲罰,自己做了違法的事,卻學會流行的指責沒有配套措施的說法。 如果環保單位真正能有效執行廢棄物清理法,垃圾問題就不可能存在。仔細看看這個法律的條文,其實很詳盡,各種可能丟棄垃圾的行為都有請整的規定和罰則。奈何環保單位至今並未完全有效執行這個法律。 雖然環保署有意嚴格執法,但是面對隨時隨地都有人丟垃圾的狀況,恐怕也難有真正的成效。政府突然發燒五分鐘的習慣,五分鐘燒退了,一切依舊。兩年多前,郝龍斌當環保署署長的時候,也曾有過類似的動作。當時忍不住寫電子信給署長,建議先嚴格取締公私機構學校,因為一般民眾是抓近勝抓,抓到比例會很低,效果不會好。這種反映。即使是我們自認很有道理,做官的大體上都另有主見,根本不理會。其實,這是我長年觀察的心得,也是合乎實際和學理的。機構學校是跑了和尚跑不掉廟,而且真的有許多機關和學校,依廢棄物處理法,確實有違法的事實。環保單位正式罰了機關學校,效果馬上就顯現出來,如果加強一點在媒體上的效果,很快就有示範和擴散的作用。 不過,既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政府取締一般民眾丟棄垃圾確實也是應該的,以上建議是從效果上來考量,不是反對依法取締個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意思。然而,雖已有法律,執法單位還是要有實際有效執法的策略和做法。環保單位應該澈底深入了解並掌握違法丟棄垃圾者的行為和想法,尤其是習慣。 台北近年來有兩大奇蹟,一是捷運車裡車外沒有垃圾,規定不准吃喝,就沒人吃喝。另外一個奇蹟是各家各戶每天準時拎著垃圾等垃圾車,垃圾不落地的政策很成功。然而出了捷運,除了準時的垃圾車以外,台北市龐大的清潔人力也還是天天有掃不完的垃圾,許多公共場所還是有垃圾。為什麼有這兩件與垃圾有關的奇蹟,卻還是有解決不了的垃圾問題。實際上,這次環保單位的動作也並沒有引起媒體多大的注意。 就這兩件效果不錯的措施來看,大體上可以看出建立明確而可有效執行的政策和辦法是主要關鍵。捷運是新的,一開始就建立明確的規範,乘客也就習以為常,據說只有到春節期間,外縣市民眾來台北,在捷運上就有些不懂規矩所受罰。垃圾不落地而每天固定時間收垃圾,比起捷運規範的建立困難許多,竟也做到了,顯示政策規劃和執行確實有效率。 然而,要解決隨時隨地都有人丟垃圾的問題,要比這兩種情況複雜許多。大家看到許多垃圾,但大多沒有看到是誰丟的,只是偶爾碰巧會看到有人正在丟東西。政府環保人員的人力也很有限,能抓到的現行犯是極小的一個比例。政府五分鐘熱度其實也是有實際的困難。目前環保單位加強取締,一時之間有一點媒體的效果,但不久媒體就沒興趣,就不會報導。 若有心落實執行廢棄物清理法,加強取締個人丟棄垃圾是應該的,但是應該擬訂並執行最有效的行動方案。嚴格取締公私機關學校仍然是值得推動的做法。如真要取締一眾民眾類此不法行為習慣,或許可劃分區域,先列出重點加強取締懲處,再逐步推展開來,再加上隨時依法處置,或許會讓台灣早一點乾淨一點,美麗一點。最根本的,環保署要有效執法,還是要掌握垃圾製造者的動機、心態和行為習慣。環保署要思考為什麼無法澈底有效執行廢棄物清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