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長蘇嘉全日前主持本年度績優全國性社會暨職業團體評鑑頒獎典禮,他希望「透過工作績效評鑑,強化團體組織發展,並發揮尊重團體自治精神,鼓勵民眾社會參與」。這種以政府駕凌民間社團,是國民黨戒嚴威權體制和精神的延續,民進黨執政以來,一仍舊慣,顯示民進黨對真正的民主政治,對於結社自由和民間社會自主,幾無應有之概念。 無獨有偶,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日前宣布要遵守前民進黨到祕書長李應元的諾言,為社會團體募款兩千多萬元。做為一個政黨,特別是執政黨,要募款來支持民間團體,這也有是國民黨威權統治的遺緒,只是國民黨當年動用國家和黨的經費來補助民間團體,民進黨無法從國庫撥款,本身也沒有錢,就靠民進黨的招牌和金脈來募款。 一個是內政部長,掌管社會團體的業務,一個是黨主席,以動員民間團體支持政黨為責任,對民間團體和政府及政黨間的關係還停留在戒嚴威權時期。衡諸兩位蘇先生的民主經歷,再觀察府院及民進黨對民間社會與民主政治關係的了解與掌握,其實也不太意外。 在解嚴後兩年,國民黨主政時期訂定了人民團體法,這個法雖然賦予政黨成立的法源,開啟政黨民主政治,也大體恢復了人民結社的自由。但是依據該法,成立政黨和政治團體採報備制,而成立社會團體卻是要經政府許可。這個法還有諸多疑似違憲之處,這個法的執行細則更是對民間團體的成立和運作有種種不合理的限制。民間團體長期以來一再要求政府修改人民團體法。尤其是民進黨執政以來,府院也都不只一次允諾修法。然而,主管的內政部長,不論是余前部長還是現任的蘇部長,都無意修法。即使做了一些承諾,也沒有什麼真正推動修法的動作。 看到民進黨的內政部長和當年國民黨的內政部長同樣地主持所謂績優團體頒獎典禮,讓人覺得當了政做了官就是威權政治的代表乃至是執行者。就是喜歡高高在上來宰治民間團體。內政部表示,為強化社會及職業團體的組織與功能,促進各團體積極推展會務及業務,內政部訂有全國性社會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全國性及台灣區工商暨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要點、全國性社會及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要點等,辦理社會及職業團體的考核評鑑。 這些種種評鑑要點和選拔要點,政府就是把自己定位在民間團體的指導者和監督者。其實,在民主社會裡,民間社會和民間團體應該是獨立自主運作的,政府和政黨都不應該站在指導和監督立場來對待民間團體。在戒嚴時期,指導、監督、乃至控制民間團體是鞏固威權政權的手段。進入到民主社會,民進黨執政卻遵循國民黨戒嚴威權的制度和精神,執政實在太不用心,也毫無民主進步的精神。 民進黨主席為了實踐前副祕書長的諾言,要為社會團體募款,表面上看來是善意的,社會團體經費短絀,民進黨出面來募款,幫忙掖助運作所需經費。但是政黨,尤其是執政黨做這樣的事會沒有政治目的?社會團體拿了民進黨的補助,難道就不會在政治上給予支持?雖說是募款,不像國民黨當年從國庫從黨庫來收買,但在本質上,都是用金錢來支應社會團體所需,也都是收買的動作,只是錢的來源不太一樣。這種做法,在功用上和內政部的獎勵社團的辦法,是很類似的。也許民進黨要募款來補助的團體比較少一點,因為民進黨願意幫助和願意接受民進黨幫助的團體都是有選擇性的。不過,無論如何,不管是獎勵還是募款補助,都是違反民間團體自主和民主政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