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法官採取罰刑法定主義嚴格的定義,指稱目前沒有任何法律規定P2P業者,必須檢查在平台內傳輸的檔案是否有侵犯著作權,判決P2P業者無罪。音樂著作權團體代表立即發表五點聲明:一、不服判決、上訴到底。二、「ezPeer」絕對有罪。三、提醒家長注意孩子的違法侵權行為。四、向違法侵權的P2P們全面宣戰。五、重申音樂產業擁抱科技的態度不變。P2P業者吳怡達表示問題仍然沒有解決,他認為還是要和唱片業者商談,化解雙方歧見,保障消費者權益。使用P2P量最大的大學生在網路下載音樂已經是不可逆轉的趨勢,也有人認為P2P業者藉會員在平台上大量交換有版權的音樂,而謀取龐大利益,應該算是侵權行為。 在判決後,行政院新聞局表示曾五次召集唱片與P2P業者協商,但無法達成有關利益分配的共識。新聞局長聲稱將再邀集相關各方共同協商,希望消費者以合理的價格在合法的平台下載,但也要修法處罰非法下載者。 就在國內法院判決前兩天,美國最高法院裁定提供P2P檔案分享服務的業者,當用戶非法交換有版權的歌曲、電影和電視節目時,也需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 國內這個案子控方堅持上訴,美國的官司則發回地方法院更審。在司法上兩案還沒有最後判決。這項爭議,甚至已經是法律爭訟,牽涉到數量極為龐大的消費者、影音製造業者、科技與網路業者,以及藝術創作者及演奏者。綜合而論,根本問題在於藝術文化的傳布和業者的商業利益。 表面上,看來是唱片業者在維護創作者的利益,甚至說是著作權。在實質上,問題在於這樣的利益合不合理,有沒有攫取過高的暴利。根據英國音樂文化評論家萊布列希「誰殺了古典音樂」一書,可以發現大唱片公司以及旗下藝人獲取過當的龐大利益是扼殺古典音樂,包括唱片業及演藝界的主要凶手。三大男高音報酬高得嚇人,而唱片公司獲利也非常離譜。這是資本主義社會利用大眾消費謀取過當利益的典型例子。當音樂可以在網路上方便下載,而MP3的流行,尤其是這兩年資訊及網路科技大量生產MP3隨身聽,特別是蘋果的iPOD造成轟動,為數日益眾多的消費者轉而從網路上獲得低廉到甚至幾乎是不要錢的在品質上幾乎沒有差異的相同產品。音樂因而更廣為傳布,但唱片及演藝界卻流失大量的利益。 在這中間,值得注意的是,兩個產業之間的嚴重利益衝突。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後,新聞報導聲稱是矽谷和好萊塢的對決,就是這個意思。當唱片公司營業額大幅下降縮水時,MP3設備以及網路傳輸相關業者,甚至其上游的資訊站科技業者,在營收上卻大幅成長,蘋果公司甚至因為製售iPOD產品而起比回升,還有更多的資訊廠商在搶佔市場。不過兩大產業的對決,並不是直接的,唱片業者沒有去告蘋果等MP3隨身聽的製造商,而是去告在網路上提供交換平台的。就像當年新力錄影機被告而未獲判罪一樣,因為提供機器的人無罪。目前的爭議是P2P業者提供的平台是否和錄影機一樣,只是機器。題為這不只是機器,P2P業者還提供網友方便下載服務,而且也像唱片業者一樣,依下載數量收取費用,而謀取龐大的利益。 新聞局邀集相關各方協商是必要的,如果能獲取合理的解決方法,應該是可以被肯定的。但是根據以上所指出的糾結乃至利益衝突的關鍵所在,新聞局所能做的行政處理顯然是不夠的。因為還是需要在法律上做根本的解決,也就是各方的利益的妥協一定要經由立法程序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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