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播熱線一開始,居然是新聞局長搶民間申述管道,發表談話。所談的是反駁一位民意代表指責貪汙充斥的說法。胡局長認為這位民意代表侮辱了全體公務員,因為絕大多數的公務人員都奉公守法,貪瀆者只是少數。或許那位民意代表說得太過,但貪瀆的情形也不會像胡局長官腔所說的那麼不嚴重,否則行政院何必大張旗鼓﹃向貪瀆開刀﹄!? 為了急忙辯駁,胡局長似乎忘了是行政院自己在發動反貪瀆的運動。也很不幸的,就在新聞局長搶民眾的時間說貪瀆沒那麼嚴重之後,有位民眾訴說了一樁疑似貪瀆的案子。這位先生進口了六十多件衣服,在海關檢驗了十幾天,不但拖了那麼久,最後還少了好幾件。那位先生覺得海關這樣搞真人丟臺灣的臉,因為他的老闆是外國人。不知胡局長自己講完後,有沒有聽到這一段,如果有,是還要堅持說貪瀆只是極少數人幹的勾當!? 九月一日第一個陽光法案,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就要實施。日前行政院在執行細則上,又大動手腳,意圖遮住陽光,給貪瀆留著活動的空間。這樣的行徑和行政院發動「向貪瀆開刀」直接相互矛盾,如想及這個執政黨本來就是貪瀆成風的罪魁禍首,看來﹃向貪瀆開刀﹄是假,擺脫不了貪瀆的惡習倒是真的。 行政院在審查通過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規定查閱資料只能閱讀,不得抄錄、攝影、影印或傳播。主要用意就是造成形式上可以查閱,而實際上等於看了等於沒有看。這樣複雜的財產申報資料,只准看,不准做任何形式的記錄,除非有人記憶力十分驚人,可以過目不忘,否則看了不就是白看。即使有人果真背了下來,也不能向任何人說,因為規定不可傳播。本來法務部的原案還准人抄錄,但行政院決定連抄錄也不准。其大膽企圖擋住陽光的作法實在有著保障貪瀆的效果。 再審視法務部草擬的反貪瀆的行動草案,讓人看了覺得非常失望,近日來輿論界也紛紛加以批判。目前這個方案若真要去執行,保證鐵定無效,就正如主持這個計劃的法務部次長在電視上完全沒有說服力的表現一樣。行政院一聲令下,根本沒有好好思考過問題,法務部接手後就手忙腳亂來虛應故事一番,那裡真正嚴謹落實地想去向貪瀆開刀!?要人送禮在二千元以下,還要和職務無關,這種主意也只能說說,政府有能力去執行?要公務員出差只准接受茶點或簡餐招待,中央大員們可是在來來大飯店用這樣的餐點?整個行動草案,在基本精神上就是在設法捕小蒼蠅,對於大型貪瀆犯罪仍然保持向來的束手無「策」。 執政黨李主席要該黨的縣市長候選人清清白白競選,不要買票,可是這必須要有相關的有效措施才行,例如國民黨本身就嚴密調查,一發現買票情事,就取消提名、開除黨籍並協助移送法辦。如果這一點都做不到,就根本不可能有什麼效果。執政黨之沒有決心,也沒有能力禁絕貪瀆不只從公職人員選舉中看出來,就是在黨內選中央委員的惡形惡狀也可以看得十分清楚。 這一兩年來大型弊案接連爆發,顯示貪瀆更形嚴重的趨勢。從以上種種事實來看,我們很難相信執政當局有決心有能力向貪瀆開刀。如此因循下去,不知執政當局將如何向人民交代,向歷史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