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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與司法已受重創,當局不可再因循蹉跎

  到底政府的決策當局怎麼了?蕭天讚關說疑案喧騰一個多月以來,大眾所關切而納悶的重大問題。一個涉及部長的案子在報上連續登了那麼久實在並不多,而政府決策當局一直沒有明快的解決意圖,則更是一個極端嚴重的政治失控現象。

  這兩天,幾乎大部分的報紙都很明白地指出,這是因為雙李不肯作決定而蕭天讚本人則竭力保全自己。甚至,有的報紙更直接指稱雙李都在等對方一句話。看到這樣相當接近而一致的消息,實令人感到萬分困惑,也相當憂心。國事是何等嚴肅,豈可如此遷延不決;司法早已不為民眾所信賴,那能再遭受如此重創?

  政府有關部門至今並沒有否認上述決策當局陷入僵局的說法。或許關於此案還另有隱情,有關方面無法針對蕭天讚作明快的處置。假如真是這樣,決策者也應該儘快籌謀妥善對策,給全國民眾一個交代,不能再一誤再誤,拿國事當作玩體制實驗的遊戲。

  法政學者對政府體制一向有基於學理的明確看法。在李總統登輝先生第一次正式記者招待會上,就有記者問到這方面的問題,許多學者對總統先生的答覆都不以為然。到李煥接任行政院長時,也在他的第一次記者招待會上被問到同樣的問題,院長的答覆仍舊是錯誤的。在蕭天讚案發之後,果然這個對體制認識不清的狀況終於失控,總統與行政院長之間的權責關係曖昧而微妙。雙李都認為沒有問題的問題最後還是發生了。

  當忘了自己是誰的九位所謂的監察委員呼應蕭天讚的陰謀論時,雙李的矛盾被挑撥了出來。李院長很難過的聲稱,他不是一個不懂政治倫理,不知分寸的人。這樣的澄清乍看之下,好像針對疑慮強調了雙李間有倫理有分寸的良好關係。可是,細察李院長的意思,講求的是院長是總統任命,而總統又是黨的主席的這種倫理和分寸。實際上,對實際依憲法所應遵循的政治倫理與李院長所想的有著很大的差距。也就是這種差距,使得總統和院長在蕭案中進退失據,一再貽誤問題的解決而造成對國家和司法的重大傷害。

  身為閣揆,李煥先生對蕭案所造成的對國家和司法的傷害必須負起政治責任。在基本看法上,李煥一直堅持所謂的尊重司法,而不考慮部長的適任與否並不是法律問題。籲求蕭天讚辭職的人士,包括三位直接要求蕭天讚辭職的桃園的檢察官,和百分之二十八接受民意調查時表示蕭已不適合擔任部長的檢察官,都並沒有說因為蕭天讚犯了法而要他下台。大多數輿論所強調的是他已因關說疑案而有損政務官的形象,而許多檢察官也已不相信蕭天讚的操守。李院長不能了解這種訴求的真意,而一意在違法與否上打轉,甚至再三信賴己被批評得體無完膚的高檢處的調查報告,實在令人失望。

  二十二日,蕭天讚再度請假,而李院長在立法院依舊強調尊重司法的決定。他認為蕭天讚是否涉嫌違法要看司法的判決,不是輿論可以決定的。院長先生若不是另有隱情,就是錯得離譜。若部長因案判刑,那裡還用得著院長來決定要不要部長辭職?輿論所要強調的是以蕭天讚目前的聲譽和狀況,己不能適任法務部長的職務。這點道理實在簡單,李院長不應老把問題複雜化乃至扭曲。

  李煥院長在二十二日同時也表示,如有違法,必定依法處理,絕不寬貸,這種態度是一種勇氣;而對未違法的人,我們必須維護他的權利,而這也是一種勇氣。這種說法實在是似是而非,不但不能平息洶湧輿情,更不能解決問題。因為,蕭天讚有無違法現在還未經審判,並不確定,院長維護的勇氣究竟目的何在?已認定部長未違法?同時,違法與否和辭職並無直接關聯,院長還是淆弄清楚輿論的真正意思。

  實際上,事態已經很清楚,希望決策當局不要再繼續因循地錯下去。到目前為止,政府和司法已經受了重創。再不儘速改進,將會付出更慘烈的代價,當局豈可再蹉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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