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臺灣北部,今年的中秋節看不到月亮,卻豪雨成災,若干民眾在佳節團圓日喪失了性命,對親人造成了永難磨滅的傷痛。俗話說每逢佳節倍思親,對這些失去親人的民眾來說,更是年年思親難過。推究起來,國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顯然未獲應有的保障,政府要負很大的責任。 然而,據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對賀伯颱風造成嚴重災害的責任問題,雙方目前還都竭力在撇清,週前行政院要求地方政府提報失職人員懲處名單,而地方基層強力反彈,直指係天然災害政策失當,不應草率議處。在這樣中央和地方各持立場的狀況下,不僅責任追究更形困難,人民的生命和財產更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從這次大雨不斷以致釀成災難來看,人為的錯誤疏失或天災荼毒都似乎有關係,但是更進一步來檢討,則人為錯失可能是更重要的因素。在政策上,政府在水土保持國土保安工作的推動上都有問題存在。臺灣整個經濟的成長和富裕就是建構在重經濟而輕忽環保的錯誤基礎上。政府在事前防範和災害發生後,都有疏失乃至應變不足之處。 在事前,長期無法有效尋得經濟成長和環境保護的平衡點,甚至在經濟誘因的導引下,做出許多為害自然環境的決策和行動來。早在一九七0年代,學者和報導文學家就已洞察環境遭受破壞和汙染終將造成大地反撲,傷害到人本身,後來雖有環保署的成立,可是為時甚晚而成效不佳,再加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如經濟部水資會、內政部營建署等等,也無能進行相關狀況的改善。於是豪雨颱風威力一強,諸般悲慘情事就接連發生。 在中秋節連日的大雨,我們也可以看到政府機構並沒有盡到事前發布有效警訊的責任,洪水暴發後,救援緩慢而不專業,最後讓民眾冤枉丟失了性命。有不少民眾都因前往郊區活動而被洪水困住乃至丟了性命,如果有關機構能強力而有效地及早提出警訊,悲劇可能就不會發生。在電視鏡頭上,看到救援人員居然只有看著洪水激流而一籌莫展,真是令人不敢相信這是國家專業的警察。 政府組織本身格局的不合理乃至混淆與官員效能低落甚至操守敗壞又更使情況惡化,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更處在危險中。賀伯颱風過後,中央要追究責任,使中央、省和縣市相互指責不肯承擔,中央反藉此脫罪一般。其實中央的責任應該是最大的,因為相關的重大政策是中央在主導,而整個政府組織的格局和官員的效能也都是中央政府在掌握和規劃。政府組織及其官員面臨自然和人為災難挑戰失去應有的效能,顯然中央得擔起責任來。 總而言之,國民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要有所保障,政府有關部門的種種長期和短期的作為都是很關鍵的,經歷了兩次相近的天災,政府本身該深入自我檢討了,尤其是中央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