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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盼立法委員訂定合乎公共利益的公視法

        公共電視法終於進入立法院院會審查階段,在支持設置公共電視立法委員主導下,這個開創臺灣公共媒體的法案應可在本會期通過。在上週已經通過的幾條條文大都值得肯定,尤其是二十四條之三,對新聞製播公約的規定,更有劃時代的意義。在立法過程中,這個公視法還有若干條文需要朝野立委本諸合乎公共利益之精神做最佳的修訂。

        在上週二開始審查公共電視法時,少數反對設置公共電視的立法委員利用發言時機有意拖延法案的審查,觀其發言內容說服力又多半不是很強。在民主多元的社會裡,當然大家都要尊重少數,在論辯中則彼此要客觀因應。到了星期五的院會,在多數支持公共電視的立法委員們以停止討論程序技術來主導會議的進行,才使得這項重要法案的修訂有了生機。在討論公共電視法時採用停止討論交付表決的方式來對應於議事拖延的策略,說實在並不是最理想的立法過。但是若少數反對公共電視的委員,一意堅持阻擾這個法案的通過,多數表決乃是唯一的因應辦法。在這樣的氣氛下,多數和少數之間就會有更緊張的關係,對於國家法律的訂定也多少有著負面的影響。因此堅持反對意見的立委最好還是要積極從事,應從具體條文的修訂來發揮影響力,使公共電視法更完備。

        在已通過的法條中,明訂新聞製播公約的訂定,在國內新聞傳播界 是極具開創性的。在國內雖經學者與記者呼籲簽訂新聞製播公約,但始終未能成功。此次在立法委員的努力下,將這項精神和做法成功地植入公共電視中,確實是特別值得肯定的。在製播公約的規範下,總經理就不能介入新聞製播的過程,這樣的媒體才能真正擺脫不當勢力入侵公共電視新聞製播。本諸類此精神,公共電視法的各項條文都很需要立法委員們詳加審察,多方考量,來強化公共精神的體現。

        公共電視法還有近三十條條文要審訂,立法委員們,包括贊成與反對者,都應有積極的做為,對各項條文詳加研究,以提出最合理的法律規範來,促成真正「公共」電視的誕生。在還未審查的條文中,最受注意,也可能最有爭議性的還是經費來源問題。在理想上來說,公共電視的經費要以維持公視整體的自主性和獨立性為不可偏離的重大原則。在實際上,這個不以營利為目的公共媒體所需經費就必須由政府或民間妥加安排,一方面需有效聚集龐大經費,在另一方面則必須維持公共電視的獨立性。

        我們期待公電視法在立法委員積極支持下盡早完成立法程序,也寄盼立法委員們在確保公共電視精神的前提下訂出一部可施行的公視法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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