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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捺指紋就喪失國民投票等權利
  最近行政和立法兩院不斷公開聲稱七月份換發身份證,一定要依法按捺指紋,行政院長先還有所保留,後來也和內政部長強調依法行政。朝野立委都聲稱民意支持按捺指紋。其實乘換發身份證按捺指紋事,早在一九九八年就有很深入的論辯,當時國民黨政府要發行智慧卡型國民卡來代替身份證,主要兩個爭議,一個是智慧卡內載資料涉及人權問題,另一則是當時智慧卡委託財團發行,政府奉送龐大商機給財團。由於反國民卡很動聯盟全力反對和阻擋,政府和得標廠商後來在價錢上沒談攏,國民卡發行事才知終結。然而,在民進黨執政後,歷任內政部長以及法務部長卻都主張發身份證按捺指紋建立全民指紋檔。雖有所謂的總統人權諮詢委員會一再建議不可違反人權來按捺指紋,一度也成為主要決策,同時民間也建議修法和釋憲法方式解套,然而,依目前情勢來看,總統府和行政院已決定在換發身份證時必須按捺指紋。政客真是健忘而又善變!回顧一下歷史,民進黨顯然是大大地在退步中。

  一九九七年白曉燕案發生後,立法院火速修改戶籍法規定每一個人請領身份證時,要捺指紋,否則不發給國民身份證。這是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修訂公布實施的,如今已經八年,前三年是國民黨主政,並未施行,民進黨執政拖了幾年,雖然總統人權小組一時曾發揮阻擋作用,但未能有效修改戶籍法,又不提出釋憲,在行政部門堅持下,目前大體上要依法要求人民按捺指紋。八年可以不依法,現在就一定要依法,顯然本身就是問題。換個角度來看,即使七月換身份證不按擦指紋,看似未依法行政,實際上也是可以的,甚至是有充分理由不依倉促通過的法律從事,因為這個法律明顯違憲。行政部門也可將此爭議訴諸釋憲。

  按捺指紋才能領身份證是違憲的,因為這剝奪了人民很多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簡單地以個人為例來說明。如果政府決定請領身份證時要捺指紋,否則就不發身份證。一個人決定不捺指紋,於是他就沒有身份證。因為沒有身份證也不能出國,因為請領護照也得要繳驗身份證。若個人不捺指紋,也不能參加健保。更嚴重的是,個人所有依憲法應有的選舉權也完全被剝奪,因為不捺指紋,就沒有身份證,沒有身份證我就不能投票。

  其實,因為拒絕捺指紋就領不到身份證,就不是國民,就喪失了所有國民的權力。這明明白白就是剝奪憲法賦予國民的權利。國內人權團體人士早就聲稱若政府堅持要按捺指紋才發身份證,他們就集體拒絕,看看政府如何處理這些人沒有健保,不能參與選舉的後果。

  警政和內政當局一再聲稱全民指紋檔的建立有助於改善治安。這個說法早在一九九八年被推翻。簡單來說,實際上,用指紋辦案效果很差。其實,每個人服兵役都要蓋十指的指紋,重大刑事案件絕大部分都是男人,都有指紋被政府留存,可是哪個案件是靠指紋破案的。犯罪時,不留指紋,已經是常識,尤其犯重大案件的。如果是菜烏,恐怕不用指紋也很容易破案。最近幾個重大刑案,顯然都不是有沒有指紋的問題。警政當局為什麼如此迷信,所要耗費龐大資源來建立全民指紋檔,而號稱人權政府的民進黨政權也支持這個違反人權的做法,實在很難有充分的理由。勉強推測,政府規劃用新型機器錄存,所需經費極為龐大,有極大的商機。目前在倉促之間,就要大量採購掃描指紋的機器,之間的商業利益更是不言可喻。

  國民黨都不敢做這種違反人權的事,民進黨執政卻堅持要做,民進黨強調人權難道是假的?也許真的是假的。因為日前阿扁總統自稱過去五年「堅持改革」的成績是軍隊國家化和公投立法與舉辦公投。他自己也沒有提到其他改革的成績,勉強提到經改,但是許多重大的改革,扁政府還是交了白卷。按捺指紋換領身份證的決策也正是證實口口聲聲「堅持改革」,卻是一再迴避甚至拒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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