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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燒出少年的就業和娛樂問題

  KTV 場所大火後,總是引發一再重複的責罵,很浮誇也沒什麼意義。這次快樂頌事件,在台中衛爾康大火之後,又發生這種悲劇,突顯了浮誇責罵之無效。而這個慘案中,更令人震驚的是有人縱火,而縱火者又是少年,而少年嫌犯又不是窮凶惡極之徒,這其間的問題似乎就不只是公共安全的問題了。如果大家往慘案的深一層去探究,大約有三大類的問題不只是根本性的,也是亟須有效解決的。

  第一個問題是各級政府有效立法和執法的問題,第二個問題則是有關青少年就業和娛樂的。最後一個問題則是 KTV所顯現的社會文化特徵的問題。面對八成以上是違規營業的 KTV,而又一再發生火災悲劇,各級政府在立法和執法上顯然有嚴重的缺失。內政部部長一再很不負責地說是地方政府執行的問題,是極沒有擔當的行徑,在實際立法和執法上,內政部不能無責。相對的,立法部門也有未能儘早訂定有效法律保障公共安全,當然也有責任。一個營業場所竟然被查獲違法違規有九次之多,移送法辦也有四次,結果還在營業,這和立法和現行法律之效益有必然的關聯。辦了那麼多次,竟然還在營業,就不能只怪業者不守法,而應是法律本身有問題。於是應該負最大責任的是內政部和立法院。關於這一方面論者已多,在此不必再多加論述,只是寄望內政部和立法院能儘速挑起責任來。

  即使在法律上有了完備的規範,甚至執行也都認真有效,但碰到像戴姓少年這種偶發的脫軌妄行,或是不少很難破案的縱火事件,仍然會造成嚴重的悲劇。這中間,顯然涉及為什麼有這樣的危險而無知的人物,為什麼又有那麼多喜歡去 KTV而又有點無知的年輕人?在這次的慘案中,縱火的少年本身也是客人,他和其他的客人身份有點相似。換言之,這些去 KTV活動的人應有共同的社會特徵,縱火者和被火燒死的人可能具有相類似的社會特徵和性格。

  這兩天報紙上,已有人用新邊緣人來形容這些人,大體上從這個角度去推究是合理的。我們若從年齡來看,可以發現在死亡者中,除一位是 KTV店的廚師,年齡為五十歲以外,其餘十二位都是一、二十歲的年輕人,其中五位還在二十歲以下,最大的只有二十五歲。再看縱火的戴姓少年只有十七歲,而和他在一起唱歌的有三個也是十七歲,更有兩個只有十六歲。若再加上 KTV的服務生也多在這個年齡,則這個不幸事件顯露了一個很重要的現象,即我們社會裡極為年輕的人口中,有嚴重的就業、娛樂和倫理道德上的問題。

  先從就業問題來看,死者當中有四位是 KTV的工作人員,有做美容工作的,有從事臨時工作的,其中有好幾個都是從中南部來的。在涉案的少年方面,分別在映像公司、皮鞋公司工作或像縱火者先做工地模板工作後來又賣檳榔。總的來看,這些年輕就業人口在工作上多半不需什麼技能,其中也有是在違規場所,如 KTV等工作的。這些工作本身基本上都是屬於不穩定的次級勞力市場的,即使一時可以賺不少錢,但終究不是一些有前途工作。

  再就娛樂而言,在都市裡,這些年輕人喜歡 KTV,電動玩具,及騎機車遊玩等活動。平時的活動前兩項較頻繁,假日時騎機車出遊的比較多。 KTV和電動玩具都是在狹小的空間做重複的活動,多是在殺時間。這種休閒活動有其社會文化特徵,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出其吸引人的特性,例如 KTV不但和流行結合,同時個人又可主動參與,又可與人互動;但在另一方面,這種休閒文化也有其病態的一面,如多在夜間,又都沒什麼真正的文化內涵,是一種消費性的商品文化。

  一個國中程度的少年,會因一時氣憤在公共場所縱火,而實在又無意害死人,甚至在得知自己一把火澆死這麼多人以後又極度不安,還許下終生茹素贖罪的願。這種情形讓人一方面稍微感到安慰,因為涉案少年和其家人還滿有良心,可是在另一方面又讓人覺得這樣暴躁無知的年輕人,終究是做了奪人性命的勾當。推究起來,當前倫理教育澈底失敗應是造成這樣悲劇的主因。學校和社會沒有有效教導血氣方剛就進入社會的少年,應該如何適應社會的生活。

  總結而言,除了行政和立法部門應對公共安全多下功夫,確實建立無危險的公共環境外,對於青少年,乃至一般民眾的就業和娛樂,社會應該提供必要的協助和指導,在社會倫理教育上,我們也應在教育上做積極的努力。具體言之,政府和社會應建構出協助青少年就業的制度來,也要在娛樂方面經營更有意義環境來。最後,更要澈底翻修各級學校的倫理教育。

本文刊出時標題為『大火燒出少年的就業娛樂和倫理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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