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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公約的訂定已不能再延宕

  自立報系有關編輯部公約的談判日前陷入僵局,自立工會方面已宣布談判破裂。我們對自立報系不能有效確立編輯部公約,表示非常遺憾。訂定編輯部公約,以積極蘊育新聞自由和產業內部民主的精神,不只是自立報系編輯部同仁的期望,也是自立報系主筆和專欄作者群一致的要求,更是自立讀者和不畏強風暴雨走上街頭爭取新聞自主的新聞從業人員所特別強調的。

  資方目前對編輯部公約所提出的修改要求,基本上是沒有說服力的。希望資方了解其簽訂編輯部公約的積極貢獻,儘早打破談判僵局。根據了解,資方一再表示有誠意訂定這個公約,但在若干細節上不願讓步。關於這些少數細節,若能掌握公約的基本精神,應該不是問題。

  對於總編輯的產生方式,原案中所提第一階段是由董事會提名,編輯部成員來行使同意權,其實對董事會已很尊重。在實際運作上也有積極的意義。試想,若資方提名的總編輯人員竟然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採編人員不同意,他如何有效去領導編輯部?至於後面兩個階段,也對資方有一定程度的尊重。

  資方在談判中,提出編輯部以外人員也要對總編輯人選表示意見,恐怕是節外生枝的作法,也容易引起欠缺誠意的誤會。編輯部公約是由編輯部人員和資方來簽訂,保障和相互約定的乃是編輯方面的基本精神、原則和必要的規範。把非編輯部的人扯進來,似乎是資方增加簽訂公約難度,並製造更多困擾的拖延策略。這些非編輯部人員對公約中有關新聞自由和自主的部份多沒有直接關係,也很可能會因別的因素而對新聞自由不十分看重。把這些人員引進會對編輯部公約產生相當的威脅。

  資方又稱訂定編輯部公約不是團體契約,但又認為非編輯部們也要考慮進來。這是自相矛盾的策略。前者想排除工會的力量,後者讓把問題弄得更複雜難解,都不是表現誠意應有的積極作為。

  資方又常以同業有壓力來做為拖延或修訂的藉口。其實,同業間的競爭壓力不會因訂不訂編輯部公約變得更大或更小。編輯部公約是自立起死回生的關鍵之一。自己的突破應遠比同業的不滿重要得多,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資方一再拿這個很奇怪的理由來搪塞。

  在談判中,工會應該對自己在訂定編輯部公約的角色加以釐清,使編輯部公約談判單純化。簡言之,這是編輯部公約,不是勞資協定。主體應是編輯部同仁。即使編輯部同仁都參加了工會,可是工會也有其他非編輯部的人員。如果堅持工會的全面介入,就可能會犯資方同樣的錯誤,即,使問題複雜化。

  原則上,細察編輯部公約內容,資方若有誠意訂定,應該要修的並不多。真的依目前內容來定案,資方也沒什麼損失。延宕如此之久,恐怕才是對資方有害的。筆者在這方面已是三度撰文說明,其實道理已說得很清楚。我們希望資方應該及早打開僵局,簽訂這個對臺灣新聞界有積極貢獻的重要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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