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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大汙名是自找的

  國大日前竟然通過限制中央民代免責權進入二讀,立法院三黨黨鞭都立即加以譴責;攸關司法獨立的法官自治提案在國大卻慘遭封殺,五百多法官當覺所託非人。國大這個歹戲拖棚不只已愈來愈被民眾所唾棄,更是在混亂無章、毫無憲政理念的狀況下恣意攪亂並傷害民主政治的發展。這樣的二屆國大,就整體而言,甚至比老國大還敗壞,就個人而言,國代聲名下墜之快也令人嘆為觀止。

  關於民意代表言論免責權心入憲事,原本已經各方批評,被確認是不當的做法。然而,為什麼在這種情勢下,居然又像創制複決權闖入二謮一樣,到底其所顯示的政治意義是什麼,似值得略加推敲和分析。看到提案人高興得謝票的情形,令人頗為納悶。這些人,本身也是中央民意代表,提案限制自己的權力,何樂之有?他們吃過免責權的苦頭,領銜的沒做過官,也未在國大會議衝突中受到侮辱。他們似乎是看不慣官員被民代欺侮,可是這樣的情形已愈來愈少,甚至已經也有愈來愈多的官員也已能抵得住各式各樣的攻擊,除了心態保守奇怪外,實在看不出支持限制言論免責權的意義何在。再觀支持者在案子通過後的態度與言詞,則似乎又有一點發洩的味道。這些不受民眾肯定又只能低首屆從黨意的國代,大約也只有在這個時候自爽一下。

  關於法官自治、司法預算獨立和大法官互選推出司法院長副院長的提案,在學理上,在國家政治發展需要上,都是極為緊要,其中司法預算獨立更是重要而有強烈共識的,卻橫遭拒絕。由此觀之,這個國大實在做不出什麼好事,國代也多沒有起碼的法學和政治素養。有關司法改革的提案不只一個,國民黨籍國代也有三組人馬支持。結果贊成此案者比簽署提案者少了很多。這些國代不是掉以輕心,實際上根本無意認真考量司法獨立的重要性。再不就是,輕諾寡信,乃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全國有過半數的法官都連署了要求改革司法爭取司法獨立的請願書。其所要求的乃是民主國家所必備的制度規劃。做為修訂國家基本大法的國大代表,對此幾乎沒有什麼真切的認識,他們豈有能力做好修憲的工作!?法官們在臺灣社會裡一般來說覺悟的比較慢,他們這次能挺身爭取司法獨立,實在已經很不容易。可是碰到毫無反省力,而對民主政治比法官感覺還要遲鈍的國大代表,大概也只能三聲無奈了。

  當年老國代受到全民的唾棄,現在新的國代嘴臉愈來愈為民眾所厭惡,各位國代是到該好好想一想在這樣下去。若國代還是沒有智慧來調整自己的角色,國代的汙名終將更難以洗刷,這樣的汙名更將垂諸青史。許多國代,因在戒嚴時期成長,目前也還未能真正體驗臺灣社會民主化的意義。也因此演出了種種開民主倒車的,這樣跟不上民主化腳步的人本來就不應去做什麼民意代表。或許在政治上在心態上保守些還算是多元社會的正常現象,但是做為修憲的國大代表不能跟上社會民主化的腳步,則必將破壞了民主政治所需要的重要規範。

  或許,當年競選國代時,這些人就沒搞清楚自己當國代到底是要幹什麼,完全落入錯誤制度的羅網。時至如今,當是該自我澄清的時候了。如果還這樣惡搞下去,不論就公或是就私而論,都將留下禍延子孫的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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