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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要為賄選負責到底是什麼意思?

  李總統說國民黨要為賄選負責,不知是說承認國民黨確實從事賄選縱容賄選?還是要在消除賄選上負責?我們暫時以善意來設定是後者。然而國民黨內部反反賄選的聲浪愈來愈高,國民黨能負什麼責,恐怕就很難講了。

  上週末,接連著又有屏東和彰化兩縣正副議長和數十個議員被起訴。屏東縣長說都是間接證據,有省議員說再這樣辦下去大家都完蛋了,更有二十九名省議員集體建議將「走路工」合法化。國民黨地方勢力的頭頭們顯然已經無法再忍受反賄選的風潮。

  這些人在這個時候所說的話非常值得注意,不只是這些人當中有人是當初李登輝親自挑選甚至是特別指派的省議長和縣長人選,更重要的是他們的話絕對不是無的放矢。

  檢方在全民支持下努力辦賄選案,也先後起訴了六個縣一百多個議員,然而這些及以後繼續起訴的案子能不能確定成立,恐怕不見得很樂觀。即使不以以往從起訴到判定有罪數量懸殊來做悲觀的考量,檢方目前所掌握的證據是否夠明確有力,法官對證據的認定與檢察官出入有多大,到目前為止,似還言之過早。

  賄選是一種惡質的文化,而且是全台普遍流行的文化。簡明景就指出,沒有走路工就不投票是選舉文化的特色之一,根本改不掉,而且是「怨無,不怨少」。於是省議員們就建議國民黨省黨部將走路工合法化,亦即不針對特定候選人發給投票出席費。這個主意大約只會讓財政負擔更重,每次全台的選舉起碼得多支出幾十億經費。同時也解決不了賄選的問題,因為目前的票價早已高出走路工太多了。

  然而,省議員們要求將走路工合法化很可能看似無聊乃至無恥,但卻包藏更大的禍心,即在以集體行動來展現實力,恐嚇國民黨中央,進而企圖減少懲處賄選的動量。

  省議員們肯定鍾榮吉基層快要崩潰的說法,因為他們有切身之痛。年底省議員改選,這些現任議員發不得走路工,誰還能選?誰能不完蛋?

  在這些反反賄選言論出現之際,李總統說國民黨要為賄選負責,看似令人鼓舞,其實不僅近來歷次的民意調查都指出國民黨在處理賄選上不負責,更麻煩的是,碰到國民黨政治勢力的中堅部分,即省議員和縣市長及地方派系頭頭的反彈,國民黨可能還真不知道該如何去負責呢?要政府來發走路工?還是李主席要接受親自提拔者的建言?或竟是在法律處理前,國民黨絕不自己清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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