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昨日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辦法,這是大家期待已久的法案。在全國民眾對金權政治疑慮極深之時,這個法案的提出是很有意義的。臺灣的民主政治,在金權的陰影下,要能有健全而積極的發展,公職人員不徇私圖謀攫取不當利益應是最重要的條件,以財產申報為起點的一套陽光法案將是必不可或缺的。 人們對公職人員的操守向來就有疑慮,許多年前民間就一再要求高級公務人員公布財產。政府當局總是推託拒絕,也有極少數官員主動公布財產。在郝柏村出任行政院長後,也一再以無法可依做為拒絕閣員公布財產的託詞。由於這樣的延誤,使得在這幾年中,金權政治快速形成,造成民主政治發展的嚴重隱憂。如今要以法律來加以矯正,恐怕就必須花費更大的力量,在法律的訂定和施行上就必須更加周密有效。 就整套陽光法案的社會政治及經濟環境來觀察,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辦法等方案要能發揮真正的效用,可能並不容易。在法律的制定上固然必須要以積極前瞻的精神為基礎,然而更須要對與之有關的種種社會政治和經濟條件進行周詳的評估與有效的因應。否則以國內對法律訂定與執行向來的成效來看,這些法案能否為我們有效達成目的,將是很令人擔心的。 就社會經濟的習慣而言,臺灣一直存在著極為泛濫的人頭文化,最近這幾年更為嚴重。在許多法令的規定下,一個人不能做的事,常常可以用別人的名義來做。股市到處是人頭,這是眾所周知的事,目前的雷伯龍案固然是一個具體的例子,其實這種情形自幾年前股市狂飆以來就是這個樣子。最近假農民購買農地的事也鬧得不可開交,一樣也有人頭文化的因素作祟。在許多其他事務上,諸如覓保、跨學區、購地、出國等等都常常會用到人頭。 至於,在政治上,礙於種種規定,人頭文化更是十分盛行。有的時候是政治人物需要人頭,有的時候是商人要以政治人物做人頭。例如,憲法規定監察委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或執行業務,可是在事實上,許多監察委員都有龐大的事業。然而在名義上他們沒有任何兼職,完全「合法」,因為他們依法已經將所有的產業轉登記到他人名下,也就是有人頭頂替,實際負責人還是他們自己。 這幾年來,由於立法院功能逐漸彰顯,各個財團勢力就開始入侵國會。這一兩年來財團更明明目張膽收買立法委員,一些立委居然成了財團旗下公司的董事長或董事,甚至某位立委出了狀況,馬上就有別的立委遞補。這樣的人頭也正是金權政治的主角。有些財團還覺得這樣間接的控制和影響還不夠,今年就親自上陣。 這樣人頭文化目前極為流行,也幾乎是一種牢不可破的陋習,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其他的陽光法案,如何能發揮效用應是考量的重點。在訂定法律時就要本諸根絕徇私謀利的原則,針對諸如人頭文化等現實狀況與惡習提出有效的對策,否則即使有了整套的陽光法案,對消除金權政治的陰影也將是徒勞無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