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給就是開會所必要的以外不拿錢,大法官會議解辭得清清楚楚。國大祕書處還是不死心,要巧立名目按月拿錢。看來這樣的國民大會不解散終究是後患無窮。花了幾百億送走了老賊,老百姓又被迫接受一年要搞掉好幾億的新賊。先不論這些新賊對修憲會有害無益,單單是死要錢的樣子,就已是十足的賊相了。 在投入選舉前,二屆國代們就已知道,全國民眾也都知道大法官已明確解釋國民大會代表是無給職,就不應該想盡辦法搞錢。如果平時做一些與國代職權有關的事,就得自己想辦法支出。如果連這一點熱誠都沒有,那有資格去修國家的基本大法。更何況,真正與法定職權有關的事還真少。選民服務根本就和國代法定職權無關。 如果,國代們真有心認真研究憲政,澈底了解憲法原理,支領一些研究必須的費用,對修憲能做出積極的貢獻,倒也無可厚非。但是根據一些和國代有接觸的學者指出,五成以上的國代實在什麼也不懂,更糟糕的是根本無意認真去研究憲法,遑論有嚴肅修憲的動機了。這些人拿錢實在是浪費我們納稅人的血汗錢。反過來說,那些真正有意認真修憲的對錢反倒是不在意。 國民黨以前為了鞏固政權,長年不改選,更不得不長期以金錢交換,或竟是收買,老賊的選票,終究養成了這個要錢又要權的怪胎。好不容易花錢消災送走了這些老瘟神,國民黨卻又犯了老毛病,又要靠新國代來鞏固自己掌權的絕對優勢,給錢給權,一開始就把新賊要權要錢的饞蟲給引了出來。 國民大會這個留著只會惹麻煩的怪物,本應早早加以終結。萬不得已非留不可,國代們也要老實點,不要妄圖爭取不應得的權和錢,為莫名的私利破壞民主化的進展,成為人民的公敵。國大祕書處也不應那樣健忘,又故意扭曲無給職的意義,再度引發一個多月前民眾反對抗議的聲浪。 依大法官會議明確的解釋,國大代表只能在會議期間支領所需的經費,在平時當然就絕對是分文不取,也絕對不可以像兩年多前老賊那樣要脅要每年定期集會。既然無權每年集會,當然也就不應該勞民傷財建什麼大會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