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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不好,就廢掉監察院

東西壞了,應該儘量去修,但是真是修不好,就只好丟掉!

國民黨為維持五權憲法的結構,決定不廢除監察院。但是,不論就理論和實務而言,監察制度問題重重缺失嚴重。執政黨要維持這個制度,雖挖空心思,到目前為止還未能有妥善合理的解決方案。更由於傾向於以總統提名國民大會同意的方式來遴選新的監察委員,引發了省市議員因政經實利而來的抗爭,使得監察院存廢與改革的難題更為突顯,也釀成了一個不算小的政治危機。

監察院以糾正、糾舉與彈劾權來監察政府及各級公務人員。在制度和精神上當然必須是公正超然。然而長期以來由於監察委員所由出的省市議會制度與運作並不健全,也偏離應有的民主規範,再加上一黨獨大不只造成壟斷甚至黨意又駕馭了監察院的實際運作,監察院在民眾心目中已經淪落到極為不堪的地步。

為了壟斷監察委員的選舉,執政黨又在一九八0年採取限制連記法,以封殺非黨籍人士的當選。當時卻又強詞奪理佯稱是為防止賄選,事實證明也只是讓賄選更為惡化。一九八七年的統籌統支的賄選方式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樣金錢掛帥的作為自然嚴重破壞了監察院應有的體質,也傷害了省市議會的倫理。監察院也就成了民眾所深惡痛絕的對象。輿論對若干資深監察委員的風骨還有相當好感,對金牛增額監察委員往後的作為深以為憂,也多反映了監委因選舉敗壞而瀕臨崩潰的名聲。

國民黨敗壞了監察委員的選風,自己心裡也有數。也因此想改弦易轍,修改監察委員的產生方式。這樣無疑是承認以往的錯誤,能有這樣改過的心倒也是值得肯定的。然而,由於受到五權憲法的限制,以及修憲策劃小組籌劃的嚴重缺失,並未能提出有效而合理的方案。總統提名的方式不只有總統是否可受監委彈劾的疑問,又要讓另一個有問題的組織,即國民大會來行使同意權,在合法性與合理性上都不牢靠。

或許,以立委當選席次的政黨比例制可能是比較合理的辦法。有人認為這樣會造成黨派對立。其實若是兩害相權取其輕,政黨競爭總還比一黨壟斷要好。更何況,這樣的作法是以選舉為基礎,是民主的是合理的,也可以有效解決賄選的問題。

究竟監察委員的產生方式應如何,還應多方考量。總之是要真正確立監察院超然獨立而又公正的形象與功能。否則,如果做不到,廢除監察院就是無可迴避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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