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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題

憲法的舊違建拆除了,新的違建卻緊接著搭了起來。這個奇形怪狀的又撤又建過程,不但是一齣鬧劇,而且是演出得荒腔走板的鬧劇。在一黨運作下所完成的所謂修憲,不只合法性和正當性有問題,更是為未來的民主發展投下了陰影。

四十三年的憲法違建,臨時條款,終於﹁昇天﹂了;然而,增修條文卻又取而代之,使得得憲法及其重要精神仍舊受到傷害和箝制。依照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臨時條款根本不是根據合法的修憲方式所完成的,是一個十足的違章建築。可是在強權政治的絕對控制下,臨時條款成了過去四十多年的一黨統治的基礎,老百姓也無可奈何。如今在全國人民對民主改革的期望促動下,國民黨也信誓旦旦要進行憲政改革推動民主發展,但是執政黨還是以權謀為重,黨內權力調和平衡為原則,假借增修條文而把臨時條款的重要精神加以進一步的落實。在增修條文在表面上與美國的看起來來有點類似,在實質上卻恰恰相反。基本上,這是一個新的臨時條款,是在為延續國民黨的統治尋找法源,為已呈頹勢的國民黨打最後一針強心針。

就算勉強接受這樣也算是修憲,國民黨的表現也是令人失望透頂。不僅完全沒有恢宏的氣度,更是一方面獨攬修憲工程,另一方面以極為霸道的姿態強行過關。就內容而言,中央民意代表的全面改選已不能再事拖延,增修條文賦予法源,使得國會可以改造,但又不顧民意反對設置僑選代表,加重不分區代表,仍然使中央民意代表機構有著結構上的先天缺失。第七、九條明顯的是由臨時條款第一、二、四、五轉化而來,使三個違建性的機構不但繼續存在,更有意予以合法化。加上了所謂的落日條款,實際上是日出條款,愈改愈不像話。

或許總統副總統不再﹁于右任吳三連趙麗蓮﹂是可以肯定的﹁進步﹂,不過倒過來想,這已經是一條沒有用的條文,在現在即使蔣經國甚至蔣介石再生,也不敢再留下這個保障獨裁的條文。其次,動員戡亂時期的中止也是勢在必然,相關法律的修訂也是必須的,政府在作業上不能在動員戡亂時期中止時完成,本來就是本身的過失,增修條文第八條也只能算是文過飾非而已。

總而言之,這次國民黨以訂定增修條文的方式來解決憲政危機,在形式條件上和實質上都沒有達成積極修憲的目的。即使有一些積極的作用,也是實際形勢已只許往前不許退後,把臨時條款換成增修條文也只是消極地排除部分障礙而已。大家原本企盼的積極改革幾乎全然落空,這不僅令人扼腕,國民黨霸道無理的作為更叫人十分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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