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委員會蔣委員長在民國二十三年發起新生活運動並頒布運動綱領,又附新生活運動須知。在正式推展中華文化復興運動之後,於民國五十七年蔣中正以總統身份又頒布國民生活須知。三十年間改造國民生活習慣的命令前後輝映。到了今年,過了近六十年,軍人出身的郝柏村院長又來提倡新生活運動。這種作法不僅讓人有強烈的時光倒流的感覺,更令人懷疑這些運動,尤其是國民生活須知,究竟有什麼作用?身為人民公僕的政府首長有沒有資格來為人民訂定道德規範? 政府的官員,尤其是高級官員,總是不自覺地喜歡以教化者的身分來教訓民眾。他們忘了政府應該是人民選出來,是為人民做事的,不是來教訓人民的。 即使在上位者有信心是為了國家社會前途著想,可是他們又憑什麼來訂道德標準,他們訂出來的一定合理?對社會有益處?誰來檢定這些?其次,訂標準的人自己合不合乎標準也是一個大問題。要人不要搞權術,自己又搞得厲害,政爭得天昏地暗;要人誠實,自己卻不老實,甚至說謊;要人民勤儉,可是自己卻動不動一有事就宴客。 實際上,教育、傳播、乃至文化機構這些重要的﹁教化﹂機制長期以來都被執政者牢牢掌握,卻把道德文化搞到這樣不堪的地步。到如今,主政者非但不檢討自己,反倒又來教訓民眾,實在是極不道德的。 在我們這個不民主的社會裡,總統根本不是由有民意的代表所選出來的,他的權力來源另有所本。然而,沒有合法民意基礎的總統卻任命了更沒有民意的行政院長,又透過也是不能完全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通過任命,他們就不會真正尊重人民,他們只能是傳統權威的繼承者,就傾向於以為自己是人民的君主,自己是人民的導師,喜歡扮演教化與教訓民眾的﹁偉大﹂角色。 政府本來就應該依法行事,可是我們的政府首長老是把這種話當作威嚇掛在嘴上,實際上的意思,就是要按他們的意思去辦。到了真正沒有法律依據時,卻又莫名其妙地,採取先做了再來訂法的怪招。法治在政府首長手上變成了可以隨意左右的工具。其實政府若能認真而公正地立法,有效而公平地執法,更重要的是自己不違法不枉法,真正尊重法律,社會秩序就不難維持。在民主化的過程裡,大官們還想用傳統教化的老套來﹁治理﹂人民,恐怕不但無效,更阻礙了民主化的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