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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現在還不開放大陸觀光是自欺欺人的政策

日前,交通部長公開指出將開放民眾前往大陸觀光,而行政院研考會副主任委員,也是大陸工作會報的副執行祕書卻在民間的研討會場合,以代表官方的口氣否認交通部長的說法。隔了一天,內政部正式宣布開放宗教團體派員前往大陸從事宗教活動。短短的幾天內,中央政府的官員各說各話,而在政策上又各行其事,顯示了政府大陸政策的混亂。在事實上去大陸觀光旅遊的人多不勝數,前往大陸進香和從事宗教活動的民眾數以萬計,政府的不切實際,由此也可見一斑。

內政部總算是亡羊補牢訂定了比較切合實際的辦法,即現階段宗教團體派員赴大陸地區從事宗教活動作業規定。雖然這個規定還有點擺脫不了官府管制的心態,但在基本上已承認在大陸從事宗教活動的正當性。基於類似的理念,交通部也準備認可既存的事實。可是自認在大陸政策上有很大份量的研考會的副主管,大陸工作會報的副執行祕書卻斬釘截鐵宣示不開放觀光的﹁政策﹂。到底是誰在做決策?大陸工作會報是太上部會?行政院各部不能獨自研擬並執行密切與本身政務有密切關聯的政策和工作?在實質上,當媒體上大陸旅遊的廣告無日不有時,禁止民眾前往大陸觀光的政府可以有效維持嗎?

大體而論,政府的大陸政策一直就是糊裡糊塗,走一步算一步的政策。往往不但沒有前瞻性,連承認既存事實的勇氣都沒有。到大陸觀光旅遊早在政府開放大陸探親以前就有了,到了探親合法化以後,藉探親名義或是不藉探親名義到大陸各地去遊山玩水的非常普遍。不少名作家還大寫特寫大陸見聞,也有些人去了又去。甚至像八千里路雲和月的製作淩峰,豈只是在開始時違反探親政策而已,他一再到大陸各地攝製觀光旅遊片,節目如此叫座,簡直就是鼓動大家去大陸觀光的宣傳家。大陸工作會報的官員韃不知道?翻開報紙,新聞和廣告有那一天和大陸旅遊無關的?這不是和現行禁止民眾赴大陸觀光的政策嚴重牴觸?行政院為何不下令取締?依目前的實際狀況而論,只要想去大陸觀光旅遊的民眾沒有去不成的。只有在一個狀況下,他絕對不能成行,那就是正正當當向有關機關提出正式申請。

觀光本身是有積極意義而少有不良負作用的,尤其對喜歡統一論調的政府官員來講更應是只見其利而不見其弊。在事實上到大陸觀光的風潮不但存在,而且擋也擋不住。內政部又開放去大陸從事宗教活動,依國人的習慣進香和觀光是分不開的,要禁止觀光就更難了。可是政府就是不能明確地訂定辦法來承認和規範民眾前往大陸觀光的行為。這種消極的鴕鳥作風倒是成就了小不點的官員打官腔,施威風的機會,真正是可嘆,又復可悲。這樣繼續下去,新的機構的成立又會有什麼重要的意義。

至於內政部日前宣布的宗教團體前往大陸的作業規定,大體上來說是比較積極的作法。不過在部分具體要求上,還是會因為過於強調管理或管制,可能會導致民間宗教團體相應不理的情形。例如,申請程序就要檢具申請函、宗教團體立案證明書、活動計劃、參加人員名單,向地方政府民政單位提出申請,再層報內政部辦理,這樣的程序有多少團體願意照規定去做?不照規定辦理就去大陸進香或從事宗教活動,政府有沒有辦法和能力去處理甚至處罰?假如沒有這樣的規定又有什麼意義?在規定中還要求在回台後一個月內向內政部提出活動經過的簡要報告,這也是想當然的作法,難有實質的意義和效果。

如果中國只有一個,大陸是我們的領土,來去之間就應該是很尋常的事。頂多為了臺灣地區的安全訂定一些必要的限制,同時也要愈少愈好。到了現在還不開放大陸觀光旅遊實在是自欺欺人,相對於每天都發生的事實,更是十分荒謬。關於民眾前往大陸從事宗教活動也是已經相當頻繁,而政府也無任何法律可以加以禁止。於是有關的作業規定就必須讓民眾有意願來辦手續。否則,民眾會我行我素,政府也無可奈何,只是又一次傷害政府的威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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